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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任丘市等市(县、区)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区)的复函
|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任丘市等市(县、区)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区)的复函
冀政办函〔2014〕109号
石家庄、张家口、唐山、保定、沧州、衡水、邢台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新乐市、任丘市为河北省园林城市,怀安县、易县、定兴县、涞水县、安新县、徐水县、雄县、献县、枣强县、阜城县、安平县、新河县为河北省园林县城,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为河北省园林城区。
上述市(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园林城市(县城、城区)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整体功能,加强城市管理,不断推动县城建设再上新台阶。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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