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沧政发〔2015〕15号 ---|--- 颁布日期:2015-10-1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沧政发〔2015〕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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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政府决定,对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及单位给予奖励。
根据《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经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市科学技术局公示,市政府批准,决定授予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的“年产2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等9项成果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机械厂完成的“6-5/8″V150穿越专用钻杆研制”等38项成果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沧州中防科技有限公司和沧州渤海防爆特种工具集团有限公司完成的“防爆人体静电释放器系列产品研发”等33项成果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代评医药卫生项目,授奖项目10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6项。
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人员学习,自觉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的精神,坚持科学技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创造更多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成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产业化,为推进我市创新之城、产业之城、文化之城、生态之城、好人之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5年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
http://www.cangzhou.gov.cn/zwbz/zwdt/cxwj/361977.shtml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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