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2013〕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1〕48号)和全省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行政审批精简下放工作,建立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为重点,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室)为基础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政务服务中心各环节的制度体系,确保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努力实现标准化、集成化、信息化、可评价和常态化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硬件建设标准化。主要是从名称、场地、标识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1.名称:市、县两级统一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统一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统一为“便民服务室”。
2.场地:市政务服务中心面积为35000平方米,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面积一般不小于4000平方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站面积一般不小于200平方米,村(社区)便民服务室面积一般不小于80平方米。
3.标识:市、县、乡、村四级按省统一要求制作标识。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公告栏、标示牌、意见箱等;服务窗口摆放授权书、入驻事项目录(流程)、办事指南、服务评议器;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二)进驻事项标准化。市、县两级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入驻事项目录》,按照应进全进、应进必进的原则,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为民服务集成化。
1.《政务服务中心入驻事项目录》要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切实体现应进全进、应进必进的原则,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2.《政务服务中心入驻事项目录》要与国家和省削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相衔接,做到及时调整。
(三)审批服务流程标准化。以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创新改革审批服务方式、精简审批服务环节、减少审批服务材料、实现审批服务提速提质为目标,对进驻中心办理的事项进行梳理分类,对每一项审批明确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收费情况等,制定出市、县两级事项审批服务项目指导规范,绘制出审批服务流程图,实现审批服务可评价。
1.对窗口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充分授权。各进驻部门要经过认真研究,通过制发文件、出具授权书,明确窗口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的职权范围,对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服务事项要在窗口直接办结,对需要在中心外办理的环节,也要赋予窗口工作人员的组织协调职能。
2.推进“三集中、三到位、三满意”。部门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审批服务科室集中、审批服务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审批服务事项进驻中心到位、窗口授权到位、监督管理到位,让企业满意、群众满意、政府满意。
3.强化联合审批。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协调办理联合审批事项,尤其是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注册等涉及多个部门审批事项,以提高审批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网上服务标准化。积极推动网上办事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做到市县联通、县乡联通、乡村联通,实现办事服务信息化。
1.一体化办理和电子监察全覆盖。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市级建成行政服务、民生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联合接访和电子监察一体化的综合管理平台;县级参照市级建立一体化的综合管理平台,同时也要涵盖行政服务、民生服务等内容。2015年底前,在全市建成“市县共建、部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有条件的向乡、村延伸,做到上下贯通、信息共享。
2.加强网上服务中心与实体中心的衔接。建立起以实体中心为平台,以网上办事系统为支撑,虚实结合、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五)内部管理标准化。建立健全覆盖中心各方面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实现规范运行常态化。
1.规范管理机构人员编制。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已使用事业编制的,应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替换;机构规格由本级政府确定,按程序报批。
2.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首问首办、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公开公示、一次性告知、追究问责以及统一受理、首席代表、联审联验、“一照三证”联办、统一收费、重点项目代办等制度。要管住进口、时限和出口,避免多头受理、体外循环。
3.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通过组织保障、绩效考核、人文关怀、责任追究、市县联动、全程信息公开和行政监察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奖惩等机制,确保中心运转有序、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并支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在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场地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在进驻部门、进驻事项、优化流程等方面强力推进。市直各部门特别是垂直管理部门要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在推动管理指导部门进驻中心、审批专用章、网络系统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管理、监督、服务职能。
(二)明确时限。在加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同时,要积极推进乡、村便民服务站(室)建设。2014年底前,各县(市、区)都要建立乡、村便民服务站(室),明确代办人员,特别是山区、交通不便的乡、村,要尽快建成投入使用。
(三)加强督导。要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监管、指导,市监察局、市公务公开办公室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联动,通过实地检查、明察暗访、监察督办等方式,落实我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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