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3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3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3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2013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17日
邯郸市2013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今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合理利用资源,保障人民群众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坚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和禁烧的层次和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公共安全为目标,农作物秸秆全部得到有效利用,积存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得到全面清理,确保全市秸秆不焚烧,环境不污染,资源不浪费,为我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营造良好环境。
三、工作步骤
今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从9月20日开始到11月15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督导组,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通过层层召开动员会,广泛动员,全面部署,迅速在全市形成强大的秸秆禁烧高压态势,营造浓厚的综合利用氛围。
(二)秸秆利用和禁烧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努力拓展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督导组要各负其责,实行24小时巡回检查。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办公室(值班室)要24小时有专人值班。市督导组要每天向市禁烧办汇报分包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督导检查情况。市禁烧办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今年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作为全市农村环境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与全市农村环境整治考核结合起来进行。没有发生秸秆焚烧的得满分,有焚烧现象的,每发现1个秸秆焚烧火点(包括卫星遥感监测和市禁烧督导组发现的)扣1分,扣完为止。考核结果将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全市。
四、保障措施
(一)搞好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今秋秸秆禁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措施,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好经验、好典型。要采取印发通告、宣传资料、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实现“变废为宝”。要把秸秆禁烧通告、标语张贴到每个村庄,并组织宣传车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推进综合利用。一是加大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的投入力度。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相关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给予支持。二是因地制宜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要大力实施机械化还田,引导农民推广沤制还田、秸秆栽培食用菌、秸秆青贮和新型环保秸秆块煤等综合利用技术,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好转和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三是做好秸秆清运工作。积极组织群众,将田间、地头、沟边乱堆乱放的秸秆及时清运,定点存放,专人看管,合理利用。
(三)严格落实责任。秋季禁烧期间,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全力以赴,亲临第一线坐阵指挥,抓具体。要落实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包机、包地块。要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做到人盯人,人盯地,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市禁烧督导组每天分头深入到所包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对督查时发现的秸秆焚烧现象,做到快处罚、快曝光、快通报。特别是对秋季第一把火,要坚持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坚决遏制秸秆焚烧势头。
(四)加大处罚力度。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渎职必究”的原则,对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对出现大面积秸秆焚烧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故意纵火的,公安机关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立案查处,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委(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政府农办常务副主任郝文明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农工委副调研员闫明海、生产处长连俊海担任。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都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分别任政委和指挥长,分管副职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抽调精兵强将,迅速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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