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2012年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邢政函〔201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各县(市、区)、各部门紧紧围绕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节能减排安排部署和“还邢台青山绿水,走生态发展之路”的战略决策,加强组织,精心谋划,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万元GDP能耗1.4746吨标准煤,同比降低7.46%,超额完成4.11%的年度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5.65%、6.12%、4.26%和2.31%,分别超额完成2.5%、3.5%、3.5%和1.5%的年度目标任务。

根据《邢台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邢节减办〔2008〕10号)精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2012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如下:

一、节能考核结果

2012年节能考核结果,按照完成程度,排名依次为:沙河市、内丘县、南宫市、隆尧县、临城县、邢台县、宁晋县、广宗县、平乡县、柏乡县、新河县、巨鹿县、临西县、威县、南和县、清河县、任县、大曹庄、开发区、桥西区、桥东区。

二、减排考核结果

2012年减排考核结果,按照完成程度,排名依次为:临城县、邢台县、沙河市、南宫市、宁晋县、内丘县、任县、开发区、威县、平乡县、临西县、巨鹿县、隆尧县、清河县、广宗县、桥东区、桥西区、南和县、新河县、柏乡县、大曹庄。

根据以上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授予2012年节能考核排位居前的沙河市、内丘县、南宫市、隆尧县、临城县、邢台县、宁晋县为2012年节能先进县(市)称号;减排考核排名居前的临城县、邢台县、沙河市、南宫市、宁晋县、内丘县、任县为2012年减排先进县(市)称号,并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别从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和减排专项资金中列支。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评价的依据。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还邢台青山绿水,走生态发展之路”的发展理念,以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为契机,以确保实现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为核心,更加注重发展循环经济与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更加注重结构调整与项目支撑,更加注重管理创新与技术进步,更加注重市场驱动与依法监管,严防能耗及污染物排放反弹,创新举措,科学管理,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建设“天蓝水净、地绿山青”的邢台做出新的贡献!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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