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6—2020年)等三个功能区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2016〕4号
颁布日期:2016-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6—2020年)等三个功能区划的通知

安政办〔20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6—2020年)》、《安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16—2020年)》、《安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2016—2020年)

为改善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适应环境管理的需要,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自然气候特征、生态环境状况,以及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经济技术条件等因素,特对市政府颁布的《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1—2015年)》进行调整。

一、调整的必要性

(一)《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1—2015)等三个功能区划的通知》(安政办〔2012〕56号)中的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年限为2015年,现期限已到。

(二)滑县原隶属安阳市,2014年成为河南省直管县,已不属安阳市域,原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范围需随之调整,且随着城市建设及区域规划的调整,部分区域的功能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三)“十二五”期间,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2011年、2012年为二级,呈污染下降趋势,2013年、2014年为劣二级,2013年污染显著上升,2014年又略有下降。为改善空气质量,适应环境管理需要,与之相关的环境空气适用区划也必须作出相应调整。

二、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相关技术规范依据。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三)标准依据。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四)相关文件依据。

《河南省环境功能区划报告》

《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三、调整原则、时限及类型

(一)调整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及动植物正常生存、生长和文物古迹。

2充分利用现行行政区界或自然分界线。

3不随意降低原已划定的功能区的类别。

4既考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又兼顾安阳市未来发展,满足城市功能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基本要求。

(二)区划时限。

本次功能区划规划时限为2016—2020年。

(三)区划类型。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一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四、调整结果

本次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及质量目标调整结果为:

林州万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林州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安阳龙泉省级森林公园、汤阴云莱省级森林公园、林州白泉省级森林公园、汤阴汤河国家湿地公园、安阳漳河峡谷国家湿地公园、林州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等划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且以上区域规划边界外300米的范围为缓冲带,原则上执行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标准。安阳市域内除上述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外的其他地区均划分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详见附表及附图。

附件:1、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及质量目标(2016—2020年).doc

2、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规划图(2016—2020年).pdf

安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2016—2020年)

水环境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水资源是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是防治水污染、保护和科学利用水资源的基础性工作。为实现环境管理的需要,特对市政府颁布的《安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11—2015年)》进行调整。

一、调整的必要性

随着我市部分功能区的水质得到很大改善,水体使用功能也有所改变,原有水质目标要求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管理的需要。

二、调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中国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导则及编制说明》

三、调整原则、年限及类型

(一)调整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3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

4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水体环境容量的原则;

5与调整工业布局、执行排放标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紧密结合的原则。

(二)区划时限。

本次水环境功能区规划时限为2016—2020年。

(三)水质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将地表水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四、调整变化情况

本次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主要内容:增加南水北调安阳段功能区,水质目标为II类,监控断面为南水北调出安阳境;增加弓上水库功能区,水质目标为II类,该水库为林州市饮用水源;洹河南士旺——于曹沟段水质类别由IV类调整为III类,原因是省区划中为III类;淇河林州段分为2个功能区,淇河入林州境——河口水质类别为III类不变,河口——黄花营调整为II类,与省区划中保持一致;南万金渠范围调整至中华路南万金渠桥,同时调整监测断面为中华路南万金渠桥,原因是城市框架拉大,原范围太小,已不能适应管理要求;茶店河由1个功能区划分为京港澳高速以上、以下2个功能区,原因是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设立、东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的建设增加对该河段的影响,实施分区管理,水质类别均为V类;永通河伏道桥断面调整为宜沟镇,监控宜沟镇对水体的影响;硝河燕庄监测断面调整为吉村,原因是内黄县城北扩,吉村断面更具代表性;增加羑河功能区,设置羑河高速公路桥断面,监控安汤新城建设过程中对水体的影响;增加漳南干渠功能区、胜利渠功能区,水质目标为III类;粉红江、安丰沟、御路沟、铁西排洪沟等水体水质类别均定为V类。

五、调整结果

本次调整结果详见附表及附图。

附件:1、安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结果一览表.doc

2、安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2016-2020年).doc

安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声环境质量,统筹兼顾人民生活、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控制噪声污染,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原有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状况,特对市政府颁布的《安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11—2015年)》进行调整。

一、调整的必要性

(一)《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1—2015)等三个功能区划的通知》(安政办〔2012〕56号)中的安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声环境质量目标年限为2015年,现期限已到。

(二)随着城市建设及区域规划的调整,区域的功能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因此,与之相关的声环境适用标准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相关技术规范依据。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三)标准依据。

《声环境质量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四)相关文件依据。

《河南省环境功能区划报告》

《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三、调整原则、范围、年限及类型

(一)调整原则。

充分利用道路、自然分界线、规划界限及现行行政区界;既要考虑声环境质量现状,又兼顾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满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具体为:

1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2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3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防治。

4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5对于已经通过市级以上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特色商务区规划环评的区域,原则上按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特色商务区规划环评确定的噪声标准执行。

(二)调整范围。

本次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范围为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市域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内的249km2。范围是洹河分洪渠、北关区北部行政界线、京港澳高速公路、羑河和南水北调输水工程围合的区域内。

(三)区划时限。

本次功能区划规划时限为2016—2020年。

(四)声环境功能区的类型及适用标准。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各功能区适用声环境质量标准见下表:

http://www.anyang.gov.cn/sitegroup/root/html/ff8080812b8fc534012b9a7c13571cbd/20160126172834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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