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2010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文号:焦政文〔2010〕65号
颁布日期:2010-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2010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政文〔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焦作市2010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焦作市2010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今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汛抗旱形势

我市辖区内有黄河河道98公里、沁河河道80公里、黄(沁)河堤防251公里,涉及孟州市、温县、武陟县、沁阳市和博爱县。我市黄(沁)河地理位置特殊,河道形态复杂,洪水泥沙尚未得到根本控制,防御措施还不够完善,加之汛期天气形势复杂多变,今年我市防洪形势非常严峻。

(一)气候变化导致极端天气事件频发。近年来,由于受气候变化影响,我国局部地区强暴雨、极端高温干旱等事件呈现突发、多发、并发的趋势。气候变化将进一步增加洪涝灾害发生的概率,特别是汛期天气形势复杂多变,极端天气事件时有发生,对我市黄(沁)河防汛带来严峻挑战。

(二)黄河发生大洪水威胁依然存在。1982年以来,黄河没有发生大的洪水,枯水时间越长,潜伏的洪水威胁就越大,按照“久旱必涝”的规律,今年黄河大洪水出现的几率加大。黄河小浪底至花园口区间仍有2.7万平方公里的无工程控制区,该区间洪水具有洪峰高、涨势猛、预见期短等特点,防守难度较大。

(三)沁河防守任务重。沁河作为黄河下游的主要支流,历史上多次出现黄沁并溢灾害。目前,沁河还未建设控制性工程,且下游为地上悬河(沁河口断面高出新乡市23米),堤防设防标准仅为20年一遇,且堤身隐患较多。一旦堤防决口,将直接危及豫北平原和京广、焦枝等铁路干线以及卫河下游广大地区安全。

(四)滩区、滞洪区群众迁安救护难度大。黄河焦作段滩区居住群众10.2万人,沁北自然溢滞洪区居住群众5.2万人,沁南应急滞洪区居住群众15.7万人,滩区、滞洪区内无安全避洪设施,一旦黄河洪水漫滩或沁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滩区、滞洪区群众需要外迁转移,难度非常大。

(五)畸型河势频繁发生。黄河小浪底水库运用后,河道工程及滩岸受到长期中小流量洪水淘刷,改变了河床冲淤形态,横河、斜河等畸型河势频繁发生,对防洪工程和滩区群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六)温孟滩防护堤防守困难。温孟滩防护堤设计防御标准为10000立方米每秒流量,工程未经大洪水考验,近堤滩面地势低洼,一旦顺堤行洪,堤防发生大险情的可能性较大。

(七)防洪非工程措施存在薄弱环节。防汛机动抢险队数量少、装备不足,防汛信息采集手段落后,部分干部群众存在麻痹思想,难以满足抗大洪、抢大险需要。

二、防汛抗旱任务

(一)总任务:黄河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每秒流量洪水时,确保大堤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有准备、有对策,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黄河小浪底站发生10000立方米每秒流量洪水时,确保温孟滩防护堤安全。设计防洪标准内,确保黄河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有措施、有对策。沁河武陟站发生4000立方米每秒流量洪水时,确保大堤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努力固守丹河口以下左岸堤防,采取一切措施减少灾害损失。黄(沁)河发生漫滩洪水时,确保黄(沁)河滩区、沁北自然溢滞洪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科学调度黄(沁)河水资源,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要,最大程度满足引黄(沁)灌区抗旱用水需求。

(二)沿黄(沁)河各县(市)任务:

1.武陟县:黄河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每秒流量洪水时,确保大堤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有准备、有对策,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设计防洪标准内,确保黄河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有措施、有对策。沁河武陟站发生4000立方米每秒流量洪水时,确保大堤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努力固守丹河口以下左岸堤防,采取一切措施减少灾害损失。黄(沁)河发生漫滩洪水时,确保黄(沁)河滩区、沁南应急滞洪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2.温县:黄河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每秒流量洪水时,确保大堤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有准备、有对策,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黄河小浪底站发生10000立方米每秒流量洪水时,确保温孟滩防护堤安全。设计防洪标准内,确保黄河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有措施、有对策。沁河武陟站发生4000立方米每秒流量洪水时,确保大堤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努力固守丹河口以下左岸堤防,采取一切措施减少灾害损失。黄(沁)河发生漫滩洪水时,确保黄(沁)河滩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3.孟州市:黄河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每秒流量洪水时,确保大堤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有准备、有对策,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黄河小浪底站发生10000立方米每秒流量洪水时,确保温孟滩防护堤安全。设计防洪标准内,确保黄河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有措施、有对策。黄河发生漫滩洪水时,确保黄河滩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4.沁阳市:沁河武陟站发生4000立方米每秒流量洪水时,确保大堤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努力固守丹河口以下左堤安全,采取一切措施缩小灾害损失。沁河五龙口站达到或超过2500立方米每秒流量洪水时,做好沁北自然溢滞洪区群众迁安救护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5.博爱县:沁河武陟站发生4000立方米每秒流量洪水时,确保大堤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努力固守丹河口以下左堤安全,采取一切措施缩小灾害损失。沁河发生漫滩洪水时,确保沁河滩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前要在媒体上公布黄(沁)河防汛责任人名单和责任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级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或工程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科学编制防洪预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近年来防洪预案执行中暴露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和工程抢护方案。沿黄各县(市)要认真排查滩区流动人口情况,制订滩区流动人口迁安救护预案,落实迁安措施。沿沁各县(市)要制订沁河超标准洪水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分别制订通信保障、交通管制、电力供应、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和物资保障等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南水北调穿沁工程施工单位要抓紧制订工程应急度汛方案,备足抢护物资,确保施工堤段防洪安全。

(三)狠抓防汛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抓紧组建、充实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落实人员,明确职责,配备抢险机具,汛前开展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遇险时能够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各级防汛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军联系,主动介绍工程情况和防汛抢险技术,共同搞好抗洪抢险。

(四)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备全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储备的物资,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用。群众性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由各县(市)区、乡(镇)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

(五)加强巡堤查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巡堤查险责任制,根据不同水情及时组织查险,及时处置险情,确保堤防安全。沁河堤上修建的小型涵闸,按照“谁用、谁管、谁负责防洪安全”的原则,制订防守方案,明确防守责任人。穿堤铁路、公路路口和闸口,由其主管单位制订巡查防守措施,当地防汛指挥部负责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落实滩区、滞洪区迁安救护措施。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细化迁安方案和救护措施,对人员迁移路线、安置地点、救生工具、通信预警及卫生防疫等要周密安排,千方百计保证群众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财产损失。要实行县、乡、村三级迁安工作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七)加强河道清障。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汛前要对本辖区内的黄(沁)河道乱挖河砂、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和其它阻水障碍等进行认真检查,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制定清障责任制,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黄河花园口站达到3000立方米每秒流量洪水时,河上浮桥必须在24小时内拆除。要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确保河道工程安全。

(八)抓好引黄(沁)抗旱工作。河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农业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旱情,适时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建设,增强渠道引水能力,逐步形成一套遇旱能灌、遇涝能排、蓄泄兼筹的引黄(沁)工程体系,提升农业抗灾减灾能力和水资源调控能力。

(九)规范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宣传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豫宣通〔2010〕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黄(沁)河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程序,切实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牢牢把握黄(沁)河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的主动权。

四、明确工作职责

(一)行政首长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统一指挥、协调黄(沁)河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具体职责:贯彻防汛抗旱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令,全面部署本地区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组织落实黄(沁)河防汛抗旱宣传发动、队伍组建、物料筹集、河道清障等工作,督促完成防洪除险加固工程和水毁工程恢复,保证汛前本辖区内工防和人防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督查制度,组建黄(沁)河防汛抗旱督查组,适时对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组织制定防洪预案。一旦发生洪水,立即启动防洪预案,迅速组织开展巡堤查险、工程抢护、迁安救护等工作。洪灾发生后,及时组织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安排、卫生防疫、恢复生产及灾后重建工作。

(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防汛准备、防洪预案实施和抗洪抢险指挥调度。

2.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河务部门。组织制定黄(沁)河防洪工程规划并实施。加强防洪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组织汛前工程普查、除险加固和水毁工程恢复。编制黄(沁)河防洪预案,筹备防汛工作会议。组织防汛抢险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负责专业防汛队伍的技术培训、实战演练和组织调度,协助开展群众性防汛队伍培训。负责储备防汛物资的日常管理、补充和调配,拟订群众和社会储备防汛物料的种类、数目及要求。加强防汛值班,及时掌握防汛动态,分析防洪形势,预测洪水发展趋势,随时向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驻军和有关部门通报水情、工情、险情及灾情,当好行政首长参谋。制订工程险情抢护方案,开展抢险技术指导。负责黄(沁)河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引黄(沁)抗旱工作,合理配置黄(沁)河水资源,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生产用水。

(2)气象部门。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黄(沁)河防汛办公室提供气象预报信息。

(3)电力部门。制订应急供电保障方案,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需要,保证市、县两级河务部门机关电力供应。

(4)通信部门。制订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做好与黄河专网的衔接,确保信息及时传递。必要情况下,动用应急通信设施,保障防汛通信畅通。

(5)民政部门。制订灾民安置和生活保障方案。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做好黄河滩区、沁北自然溢滞洪区和沁南应急滞洪区受灾群众的安置和救济工作。做好灾情统计工作,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6)卫生部门。制订应急防疫预案,组织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7)供销、物资部门。制订防汛抢险物资供应保障方案,储备、筹集防汛抢险物资,保障防汛抢险需要。

(8)交通、公路、铁路部门。制订交通运输保障方案;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优先运输防汛抢险人员和物料;负责及时抢修道路,保障运输道路畅通,确保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及时到位。

(9)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汛抗洪现场治安、交通秩序,严厉打击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盗窃防汛物资的违法行为。必要时,实行防汛抢险交通道路管制,保障防汛抢险道路畅通。

(10)新闻宣传单位。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防汛宣传动员,及时发布洪水和滩区、滞洪区群众迁安预警信息。

(11)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负责黄(沁)河重点堤段和防洪工程的抢护、分洪爆破、滩区和滞洪区群众的迁安救护等任务。

(12)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积极做好黄(沁)防汛抗洪工作。

五、建立督查机制

为确保黄(沁)河各项防汛抗旱措施落到实处,建立黄(沁)河防汛抗旱督查机制。

(一)督查组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黄(沁)河防汛抗旱督查组,适时分赴沿黄(沁)各县(市)对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组的组成及分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以文件形式印发。

(二)督查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抗旱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职责。黄(沁)河防汛抗旱督察组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权,责令不符合防汛抗旱工作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犯防汛抗旱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力争尽快解决。在抗洪抢险紧急时刻,防汛抗旱督查组有权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在抗洪抢险紧急关头临阵脱逃者;拒不执行防洪方案或防汛抢险指令者;巡堤查险工作组织不力或巡查不认真,对问题漏查、失察,贻误抢险时机者;玩忽职守,措施不力,给防汛抗洪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现场进行处理,事后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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