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河南焦作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河南焦作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河南焦作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安全河南焦作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6月27日
安全河南焦作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4〕52号)要求,推动《安全河南(2010—2020年)焦作创建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明确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全面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四项合计)控制在56人以下;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6以下,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61以下;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控制在0.5以下;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2起以下,重特大事故起数零控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八大工贸行业事故信息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统计,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市公安局负责统计,消防火灾事故信息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统计,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事故信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计,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由市质监局负责统计,农业机械事故信息由市农机局负责统计,并按月报至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一)非煤矿山。继续推进整顿关闭攻坚战,加大政府推动和部门联合执法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继续大力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技改提升,以打击一面墙开采、伞檐开采为重点,深入开展露天采石场高陡边坡专项整治,推进北山治理工程。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全面排查三等以上尾矿库。继续实施尾矿库汛前安全评估、除险加固、领导包片、责任人包库和应急值守制度,加强对尾矿库度汛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企业职工和周边群众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危险化学品。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保障“双十条”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加强“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和重大危险源)和全市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工业园区安全管理,督促抓好现有及拟建园区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从危害分析入手,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抓好在役装置通过安全设计诊断发现的隐患整改,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开展合成氨、硫酸、剧毒化学品生产等重点领域规划设计、生产使用专项整治,深化氯气、液氨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查。(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烟花爆竹。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严整治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严密排查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规存放、非法销售等行为。以传统节日为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安全检查整治。全面推进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标准化建设,标准化率达到100%。(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交通运输。按照《焦作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以“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道路交通治理三年攻坚,强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着力整治道路交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三超一疲劳”(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专项整治、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整治,以及涉牌涉证、酒驾、毒驾整治行动。严格危化品运输企业和车辆监管,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单位。严厉打击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五)消防安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年建设活动,全面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基础、公共消防设施基础、社会防控能力基础和法治基础建设。扎实推进社会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和行业系统标准化管理工作,突出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经营、存储、居住)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隐患,全力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消防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火灾隐患查处率和消防安全知晓率。(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六)建筑施工。重点整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不办理施工手续,以及以包代管等影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突出问题。深化重点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切坡、高支模、脚手架治理。抓好施工升降机、架桥机、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和长大隧道、地质不良隧道专项治理。强化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治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七)易燃易爆品输送管线。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2013〕9号)精神,扎实开展石油天然气(包含煤层气)、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确保管道安全防护距离,加大占压清理整治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八)特种设备。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六进”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进一步强化重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群众集聚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气瓶、电梯、油气输送管道等量大面广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等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九)职业卫生。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督促市、县级安全监管局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配齐必要装备。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配备必要装备,提高职业病防治机构防病、救治能力。继续抓好市、县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完善市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深化专项治理,强化执法检查,依法处罚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创建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切实做到三个全面提高
(一)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11·9”消防日、安全生产科技周、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治安意识。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首位”要求,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弘扬正气,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组织开展“百佳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百名安全诚信企业”、“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寻找“最美安全卫士”等评选活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依法查处无证上岗行为。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乱培训、乱办班、乱收费等行为,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市政府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全面加强监管执法人员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增强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五种能力”,促进科学执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市安全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持续开展安全创建示范工作
(一)持续推进农村和社区安全创建。挂牌表彰一批市级安全和谐型社区(村),积极推荐申报一批省级安全创建示范社区,总结推广示范经验,在全市所有农村和社区全面启动安全创建工作。加强基层安全管理网络建设,督促村镇将安全创建纳入居民自治范围,明确专兼职人员。丰富创建活动,督促乡镇和农村、社区做好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和隐患治理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和安全发展型行业企业创建工作。今年,我市被省政府列为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示范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2010—2020)焦作创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政〔2011〕3号)文件中明确的《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标准》,全面开展安全创建示范活动。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抓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其他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安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考核。要加强城区安全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布局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全市中、小学要全部开设安全教育课程,保证学生安全常识知晓率≥80%。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道路安全设备设施建设,确保道路、桥梁、涵洞安全通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城市管网建设,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到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指示标识明显,安全出口畅通。新闻媒体要开设安全健康教育栏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健康教育,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的职责,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同时市政府确定交通、教育、旅游、国防科工、消防、水利、农机、建筑施工、烟草、电力等10个行业(系统)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全市60%的规模以上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持续推进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管好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配备监管执法必要的装备。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和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力量,确立安全监管机构执法地位,大力推动县、乡及行业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强化基层及行业安全执法工作,推动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完善预案体系,深入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按照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具体岗位的要求,编制完善基层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和政府专项处置措施,形成层次清晰、衔接紧密的政府、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理顺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的市、县应急机构日常工作机制、信息报送机制,做到上下级机构间联系紧密、沟通顺畅、信息灵敏。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训练,进一步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工作
(一)培育典型,示范带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源头规划、制度保障、行为习惯、安全文化”的创建思路,进一步总结推广示范点先进经验和做法,务实基层基础,完善体制机制。已开展安全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完善制度标准,提升创建工作水平。2014年确定的示范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强化宣传,加大投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创建。
(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各级政府要完善制度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有效整合资源,强化督促检查,创新推进机制,迅速全面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创建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年度创建实施方案,强化协调沟通,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
(三)严格考核,奖惩并重。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把安全创建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各部门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列入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安全创建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对在安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态度消极、工作落后的进行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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