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

洛政〔2013〕101号

洛阳新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阳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22日

洛阳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之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的公共服务。为加快推进洛阳城乡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豫政〔2012〕110号)等文件精神,特编制《洛阳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

本计划主要涉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领域,是2013—2015年间构建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向全民提供公共产品的基本理念,着力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发展基本需求,着力增强服务供给能力,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市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发展改革成果更大程度地惠及全市人民。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努力实现供给有效扩大,发展较为均衡,服务方便可及,群众比较满意。按照与国家、省标准相衔接、与我市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原则,2013—2015年我市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发展目标是:

基本公共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4%以上,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稳定在90.5%以上,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城乡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就业岗位持续增加,三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3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4.5%以内。

社会保险实现广覆盖。各类保险保障标准持续提高,实现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3%,60岁以上人员实现应保尽保。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7%以上。全面实现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不断提高福利水平。努力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面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万人拥有床位数达到45张,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以上。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以计划生育服务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为重点,保障育龄群众身心健康,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1‰以内。

保障性住房体系基本形成。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累计达到20万套(户)以上,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以上。

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健全,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千人占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文化惠民工程深入推进,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文化服务。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残疾人提供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残疾人社会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三、基本公共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一)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保障标准服务对象覆盖水平

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免费免除学费、杂费以及农村寄宿生住宿费,免费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教科书;农村中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通小学不低于530元,普通初中不低于730元适龄儿童、少年覆盖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

寄宿生生活补助年生均补助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覆盖率100%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在寄宿生生活补助基础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每生每天营养膳食补助3元(每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覆盖率100%

高中阶段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免学费标准按公办学校收费许可,每年每生最高2100元,最低1200元农村学生、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覆盖率100%,使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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