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十政办发〔2013〕61号
颁布日期:2013-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健康、安全、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服务对象大多是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老病残幼等社会特殊弱势群体,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各地、各部门要从加强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内部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坚决防止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整改,提升能力

为加强对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管理,提升福利机构的服务能力,确保福利机构安全运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4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查问题,提能力”活动。各县市区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切实采取措施限期进行整改,达到“意识全面提高,漏洞全面排查,问题全面整改,矛盾全面化解”。

(一)排查范围。全市所有儿童福利院、城市福利院、农村福利院、光荣院、老年公寓、公办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站、优抚医院、殡仪馆、公墓、备灾中心等民政福利服务机构及由民政部门监管的其他服务机构。

(二)排查整改内容。查政策是否全面兑现,查制度是否落实,查工作流程是否科学,查档案资料是否完备,查服务设施是否完善,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查干部队伍是否和谐。

(三)相关要求。各地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公安、消防、编制、财政、审计、卫生、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福利机构“查问题、提能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办落实。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活动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督办专班,赴各地督办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请各县市区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于6月2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建章机制,规范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以往整而不改、多有反复的教训,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通过出台政策、加大投入、健全制度,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促进全市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要积极改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制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保障服务对象基本生活稳定和生命财产安全。

201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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