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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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武政办〔2014〕1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推进、社区建设的加强和物业管理的推行,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涌现出一大批环境美、设施全、服务优、管理好的新型住宅小区。但从整体来看,我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水平还不高,尤其是部分小区存在违法建设、噪声油烟扰民、种菜养鸡、“胶囊房”等突出问题,形成矛盾纠纷与不稳定因素,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创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根据《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住宅小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各部门责任,健全机制,综合执法,齐抓共管,有效遏制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在住宅小区建设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包括地下空间)等违法建设。
(二)整治在生产、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环境噪声、油烟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行为。
(三)整治侵占公共绿地或者其他公共部位(场地)种植蔬菜,在公共区域或者在自家院内饲养家禽,对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工作造成影响等“种菜养鸡”行为。
(四)整治“胶囊房”,即将房屋原规划设计的最小居住单元再进行分隔出租的违规行为。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街道为主,部门保障、依法处理”的原则,明确区人民政府的属地综合治理职责,发挥街道办事处在住宅小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主体和基础作用,住房保障房管、城管、环保、综治等部门各司其责,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保障,提高住宅小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住宅小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实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住宅小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街道办事处:负责住宅小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排查突出问题,确定治理对象名单,按照职能部门的要求督促相关行为人落实整改,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工作。
(三)城管部门:负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噪声油烟扰民、种菜养鸡等问题的执法工作。
(四)环保部门:配合城管部门开展住宅小区噪声油烟扰民的执法工作。
(五)综治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住宅小区“胶囊房”的整治工作。
(六)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违法建设、噪声油烟扰民、种菜养鸡、“胶囊房”等问题的巡查发现、及时劝阻和报告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综治办等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属上述职能部门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巡查责任
1.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住宅小区突出问题进行防控的日常宣传,增强居民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指导其完善《管理规约》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促使业主自觉遵纪守法;要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健全巡查机制,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遏制住宅小区突出问题的发生。
2.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巡查发现制度,加强对房屋装饰装修行为的管控,实行装饰装修事先申报登记,通过与业主或者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其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加强对装修和施工材料以及工具进出的登记和控制;落实专人开展动态巡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发现有异常行为的,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并向其发出书面改正告知书;在劝阻、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及时拍照取证,首先通过电话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违法情况,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报告。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组织党员群众和志愿者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二)做好查处工作
1.限期整改。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委会报告以及日常巡查监管掌握的情况,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调查取证,确定查处对象,并在接到举报或者巡查发现次日内,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
2.依法处理。逾期未改正的,自逾期之日起3日内,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根据部门提供的违法违规汇总材料,制订依法处理方案,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期限,组织实施依法处理行动,街道办事处全程参与。
(三)建立保障机制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注重整合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媒体曝光、上级转办、案件移送等发现问题的渠道,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互通情况,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推动工作有效衔接和协调运转;对不属于本部门、本辖区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要及时移送主责部门和相关街道办事处处理。
2.建立调度督办机制。各区人民政府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问题,部署任务,督办落实;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由区领导带队对住宅小区突出问题进行实地检查,现场督办解决重点问题。
3.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投诉久拖未决等涉及多部门管理责任的重点问题,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进行专项整治,维护小区正常秩序。
4.健全通报督查机制。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各相关部门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的重点问题实行挂销账管理;对经多次督办仍未落实整改要求的,移送监察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9日
正文:GGL2014104.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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