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秋季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襄政办发〔2015〕35号
颁布日期:2015-08-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襄政办发〔2015〕35号

关于做好秋季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三夏”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有火必禁、有烟必查、有灰必究、强化责任、全面禁烧”的要求,明确责任、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群防群控,疏堵结合、以禁促用,强力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收割600万亩夏季作物,基本没有出现露天焚烧的现象。当前,我市秋季农作物临近收割,个别早熟农作物已进入收割期,为做好秋季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秸秆露天禁烧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考核各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一项主要指标。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大力发展以秸秆综合利用为基础的循环经济和相关产业,从明确秸秆禁烧职责、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建立、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技术创新扶持等方面,构建秸秆禁烧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工作。

二、迅速部署,进一步落实责任包保

各地要加大《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落实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全面部署秋季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落实好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农户的包保责任制,建立起完整的责任体系和落实链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杜绝出现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三、群防群控,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

各地要按照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已形成的有效机制,组织禁烧工作组、巡查组、督办组、应急组等工作机构和人员,立即到位,迅速投入秋季禁烧工作。要继续坚持每天深入村、组、田块等,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监控检查,发现火点及时扑灭,并严肃处理。市直11个督查组要继续对各地进行驻守督查,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重心下移,深入田间地头,加强督导检查,促进各地切实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要继续抓好收割机械准入、留茬高度、早晚时段以及零散田块等关键环节的防控。对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铁路沿线等范围内的焚烧秸秆行为,要从重从快查处。

四、加强宣传,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

继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引导群众从“不能烧”、“不敢烧”转为“不愿烧”,使禁烧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继续坚持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条幅、张贴《禁烧通告》、利用收割机等手段开展宣传,将宣传工作覆盖到老百姓抬头可见、举耳可闻的程度。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关秸秆禁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并要大力宣传各地涌现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先进典型,起到模范示范作用。

五、及时调度,进一步落实信息报送

各地要继续对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向市禁烧办报送秸秆禁烧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对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要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如发现误判火点需申请核销,要及时提供附带有全球定位系统(GPS)定位仪坐标显示的现场背景照片等详细证据材料。

六、强化问责,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

市政府将根据督查组督查情况,对责任落实、任务完成、禁烧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出现秸秆焚烧现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禁烧工作不力,引发较大过火面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201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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