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创新载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创新载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孝感政办发〔2015〕25号 |
|---|---|
| 颁布日期:2015-08-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创新载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孝感政办发〔2015〕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实施《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动力跨越加快建设创新城市的意见》(孝发〔2015〕10号),提升我市创新载体建设水平,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基础服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入、专业化运营的思路,引导和鼓励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企业和民间组织共同参与创新载体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创新能力。
二、建设目标
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到2020年实现:建设国家级研发平台3家;省级研发平台达到90家(其中,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3家,新建产业技术研究院1家);新建各类众创空间20家;新建市级创新联盟10家;新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35家;建成一批特色创新基地。
三、工作重点及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孵化器建设。
构建以专业孵化器和创新型孵化器为重点、综合孵化器为支撑的创新创业孵化生态。引导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孵化器,促进天使投资与创业孵化紧密结合,推广“孵化+创投”模式,支持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孵化方式,提升孵化器专业服务能力。
改革孵化器投入方式。政府以资金、土地、闲置厂房和学校等资本引导社会机构、民间资本参与孵化器建设,战略投资者、专业孵化器及其它机构以入股、兼并、托管等形式入驻各园区,共同参与孵化器建设。对以入股、兼并、托管等形式参与我市孵化器建设的投资主体给予相应政策和项目扶持。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间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给在孵企业。
社会主体在孝投资建设各类孵化载体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加速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各级各类孵化载体引进的专业运营机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加快众创空间建设。
充分发挥互联网开放创新优势,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创新工场、创客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充分利用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等现有条件,通过市场化方式构建一批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对在孝创办各类众创空间并运营1年以上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2-10万元的补助。从众创空间每毕业1家企业并在当地注册经营的,一次性奖励众创空间1万元。列支专项经费100万元,支持示范众创空间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协同开展研发平台建设。
引导、扶持市内企业积极组建国家、省、市级技术研发平台(指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实验室等)。积极引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围绕我市25个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区设立研发机构,合作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院士专家顾问团队)。围绕光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攻克影响和制约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瓶颈,大幅提升优势特色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研发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设立专项资金,对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
(四)扎实开展创新联盟建设。
鼓励支持光电子信息、机器人、高分子复合材料、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能源等产业与本行业内、领域内的知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产业链关联企业合作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设立专项资金,通过绩效后补助方式对联盟建设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五)务实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激励在孝军工企业、省属企业、湖北工程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利用已有的创新资源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组建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和企业诊断等服务。加快“孝感航天云网”建设,链接国内外重要数据库,提高公共科技资源的开放度和有效利用率,打造创新资源共享示范平台。
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形式支持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政府专项资金示范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孝感航天云网”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六)大力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强化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发挥各级各类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科技中介服务的机制,规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大力引进技术委托研发、技术贸易、技术转移、技术咨询、技术评估作价、知识产权服务、法律服务、科技创新投融资等在内的提供全面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平台。鼓励各行业协会兴办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推动建立起专门的、针对性强的培训体系。
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参与企业科技研发,并取得合法收益。制定对科技中介服务的财政后补助政策。实行有利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土地政策,完善价格政策,逐步实现科技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七)引导支持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支持以企校(院、所)合作、企企联合等多种形式建设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建立企业需求采集系统和重大项目支撑服务系统,以规范的操作和高水平服务引导重点产业集群、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与市内外创新资源积极对接,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各环节的服务构建,实现对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的服务跟踪。
对促成技术在孝成功转化的中介机构,经评审每项给予5000—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积极推进特色创新基地建设。
大力推进高新区军民融合示范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孝感)创新基地、应城精细化工和安陆粮机国家火炬基地等重点创新基地建设。积极创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培育示范区和孝南春晖、安陆畜禽等各级农业科技创新基地。
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特色创新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九)建立健全创新载体共享机制。
建立在孝中、省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所属各级各类研发平台及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享机制,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创新活动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各级各类研发平台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对外开放提供研发服务的,按工作量给予奖励性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
(十)强化组织保障。
孝感市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创新载体建设工作。建立创新载体管理评价机制,完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制度。科技、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服务对象、专家组成考核评价委员会,定期对相关平台和机构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激励。
本实施意见涉及的各项财政性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各县(市、区)、市直“三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