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孝感政办发〔2013〕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2013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其中,30的非煤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新建矿山企业基建期后六个月内完成标准化创建。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2013年底,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都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合成氨、氯碱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成品油库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

(三)烟花爆竹企业。2013年,10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2014年,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2015年,30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

(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2013年,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其中,中、省在孝企业中,的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一级水平,50的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水平。2014年,中、省在孝企业中,30的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一级水平,80的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水平。2015年,规模以下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五)建筑、交通、电力、民爆等其他行业。2013年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15年,规模以下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其中,从事道路运输的"二客一危"企业,在2013年底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二级以上客(货)运站、一类以上维修企业在2014年底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二、考评管理

(一)实行分级考评

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辖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报受理、审核认定、公告和颁发牌匾等工作。其中,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其申报受理、审核认定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告和颁发牌匾由安监部门负责。市安监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全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评审组织单位。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市安监局逐级向省安监局和国家安监局申报。

(二)落实考评职责

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的单位应加强评审人员业务培训,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妥善保管评审工作资料,并遵守保密协议;严格按照相关部门颁布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与申请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坚持依法经营,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获取利益;接受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

(三)规范考评程序

安全生产标准考评工作分自评、申报评审和审核确认三步进行。具体考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1.自评

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相关行业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及评分细则,开展自评和问题整改等各阶段工作。不具备自评自改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服务,但咨询和评审不能委托给同一家中介服务机构进行。

2.申报评审

(1)企业申报。企业经自评自改或咨询,确认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的,向县(市)区安监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县(市)区安监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收到评审申请后,经初审具备评审条件的,向市评审组织单位提出评审申请;中央、省属、市直企业直接向市评审组织单位提出评审申请。评审组织单位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文件、材料的审查。符合要求的,告知企业开展评审准备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相关安监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

(2)评审。评审单位由市评审组织单位在国家、省安监部门公告确认的评审单位中择优选取。评审单位应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形成文件审查报告;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函告申请企业,按期组织现场评审,并向申请企业出具现场评审结论。企业整改完成后,评审单位应进行现场复核,并形成评审报告,由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评审结论原件、评审得分表、评审人员信息等相关材料。

3.审核确认

评审组织单位收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等材料后,组织专家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确定标准化等级。对于高危行业企业,市安监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现场核查。经核准后,市安监部门统一进行公告、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未达到评审单位认定等级的,由评审组织单位将核查情况书面通知相关企业、咨询服务机构和评审单位,重新组织咨询服务和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申报。评审组织单位应聘请评审专家,建立相关行业标准化评审专家库,对达标企业在颁证后半年内按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抽查。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安监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城建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外侨旅游局、安监局、城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孝感市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各级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标准化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本地、本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

(二)实施分类指导。对国家已发布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的行业(领域),优先适用该行业(领域)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对尚未发布相关标准和考评办法的行业(领域),主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及评分细则开展相关工作。对无法按照国家已发布的行业评定标准进行三级达标的小微企业,原则上执行省安监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指导小微企业开展建设达标工作。

(三)建立激励机制。从今年起至2015年,市政府每年拿出专项资金对市直管达标企业进行奖励。各地、各主管部门也要出台相应政策,奖励达标企业。在评先表彰中,优先考虑达标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事宜中,优先办理;在企业三同时验收、节后复工审查中,合并简化手续。

(四)建立约束机制。从2013年起,凡实施安全许可的行业,新建企业在基建期后六个月内未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的,一律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企业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不予办理延期。截至2013年底,未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的,一律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产整顿;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的,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的各类企业,一律取消文明单位、著名商标等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向银行、证券、保险、国土资源等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项目用地审批、专项资金扶持、品牌创建等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达标运行。评审组织机构根据需要对达标企业进行年度审核,在企业标准化证书到期前3个月内对企业组织复评,年度审核和复评结果应及时报上级发证机关备案。企业标准化证书有效期满未经复评或复评不达标的,发证机关应撤销其达标资格并公告。在达标有效期内,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大型企业发生两次较大事故、中小型企业发生一次较大事故的,撤销其标准化等级。

(六)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凡经评审组织单位现场核查,认为企业未达到评审单位认定等级的,由相关安监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评审资格。其中,对企业已委托开展咨询服务的,咨询单位应对企业重新组织咨询,直到达到要求。对发生两次以上(含)验收不合格的,相关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上报省安监局吊销其资质。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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