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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宜府发〔2016〕3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宜府发〔20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衔接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5〕75号)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市人民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33项。其中,取消12项、下放10项、合并19项、新增36项、改为后置审批7项、调整49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严守改革纪律,严禁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以及变相回收,严禁以部门名义私自下放变相增加基层负担。各县市区要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及时承接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确保无缝对接、有序开展。
附件: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略)
http://xxgk.yichang.gov.cn/gov/jcms_files/jcms1/web2/site/art/2016/3/25/art_28326_595899.html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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