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文号:宜府发〔2016〕3号
颁布日期:2016-0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宜府发〔20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衔接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5〕75号)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市人民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33项。其中,取消12项、下放10项、合并19项、新增36项、改为后置审批7项、调整49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严守改革纪律,严禁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以及变相回收,严禁以部门名义私自下放变相增加基层负担。各县市区要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及时承接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确保无缝对接、有序开展。

附件: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略)

http://xxgk.yichang.gov.cn/gov/jcms_files/jcms1/web2/site/art/2016/3/25/art_28326_595899.html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5日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白银市2007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