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面小康经济强县、全面小康经济发展先进县和全面小康经济发展快进县的决定

颁布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面小康经济强县、全面小康经济发展先进县和全面小康经济发展快进县的决定

(2013年8月26日)

2012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和各种困难挑战,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全面小康建设,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按照“三量齐升”的总体要求,突出抓项目、稳增长,着力转方式、调结构,切实抓改革、惠民生,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全省县域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呈现总量持续扩张、均量大幅增加、质量有效提升、民生不断改善的良好态势,涌现了一批增长速度快、经济质量好、发展后劲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县市区。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醴陵市、资兴市、冷水江市、攸县、汨罗市、桂阳县、永兴县、湘潭县“2012年度全面小康经济强县”称号;授予韶山市、株洲县、赫山区、北湖区、冷水滩区、衡阳县、常宁市、湘阴县、岳阳县、澧县、桃源县、邵东县、洪江市“2012年度全面小康经济发展先进县”称号;授予宜章县、江华县、中方县、涟源市、古丈县、凤凰县、慈利县“2012年度全面小康经济发展快进县”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积极推进改革创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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