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郴桂大道两厢规划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郴政办发〔2010〕41号
颁布日期:2010-1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郴桂大道两厢规划管理的通知

郴政办发〔2010〕41号

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桂阳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资郴桂城镇群有序建设,根据《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市政府决定对资郴桂大道两厢各500米范围内建设活动进行严格的规划控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资郴桂大道(东起资兴市湖南东江湖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至桂阳县城迎宾路)两厢用地规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郴桂大道两厢各500米范围内所有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建设活动的规划审批由郴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沿线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不得再办理该控制区域内城乡建设规划审批手续。

二、沿线各级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严格执行《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资郴桂大道两厢用地和建设实施规划控制的通告》(郴政通〔2010〕4号)精神,严格按照《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和《郴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合理确定乡镇规划布局。

三、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沿线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对违法建(构)筑物要依法及时组织拆除。对违规擅自审批及违法建设查处不力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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