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志编修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永政办函〔2010〕72号
颁布日期:2010-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志编修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函〔2010〕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永有关单位:

2000年启动的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确定全市第二轮修志先编修县区志(包括管理区志、场志)和市直部门志,然后再编修《永州市志》。到目前为止,县区志编修基本完成,但管理区志、场志及部门专业志进展不大。为加快编修进度,夯实2015年启动编修《永州市志》基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编修新方志,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部门志是新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部门的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增强修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修志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配备必要的修志力量,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修志工作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全市第二轮部门专业志编修工作到2015年底前结束。凡第二轮修志中没有编纂出版发行专业志的市直部门、中央和省驻永单位原则上都有编修部门志的工作任务。第二轮部门志的上限为第一轮的下限,为把改革开放记述完整,也可定为1978年;第一轮没有完成编纂任务的单位也可从单位的发端记起;下限原则上为本次部门志编修启动的当年底止。

三、进一步提高志书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把数据和事实关,确保志书内容真实可靠。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认真开展评审论证,不断丰富志书内涵。要严格志书质量标准,进行公开出版发行,确保志书发行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史志部门要加强对部门志书编修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与修志单位衔接沟通,共同研讨解决修志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帮助修志部门加快进度和提升质量。

二O一O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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