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3年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3年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14 | 失效日期:2014-04-30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3年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2013年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
张家界市2013年旅游营销奖励办法
为全面完成我市2013年旅游发展任务,努力实现以观光旅游为引领的多维度复合型旅游发展目标,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旅游营销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共设置五个奖项,即旅行社市场营销奖、旅游交通营销奖、承接大型会议奖、旅游营销特别贡献奖、组团社突出贡献奖。
(一)旅行社市场营销奖
奖励对象为在张家界市内注册并按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等“四统一”要求规范管理的旅行社。
1.国内市场营销奖
在奖励年度内(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下同),凡招徕国内游客且购买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门票全票(以下简称购买核心景区全票)人数达2万人以上(含2万人)的旅行社,按其招徕国内游客实际购买核心景区全票人数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6元/人次。
2.境外市场营销奖
在奖励年度内,凡接待入境游客(含港澳台地区)的旅行社,按其接待的入境游客实际购买核心景区全票人数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24.5元/人次。
3.淡季市场营销奖
对在淡季(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下同)组织接待大型团队的旅行社,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为:购买核心景区全票人数200—300人的,奖励旅行社5000元;购买核心景区全票人数超过300人的,奖励旅行社1万元。已经享受该奖励的,其购买核心景区全票人数不再计入国内市场营销奖人数。
(二)旅游交通营销奖
该奖项设立入境航线航班奖、国内新开航线奖、旅游包机奖、三大航空公司运力增量奖、旅游专列奖、新增始发旅客列车车次奖六个奖励小项。本奖项的六个奖励小项可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但不重复计奖。
1.入境航线航班奖
在奖励年度内,对组织入境(含港澳台地区)航线航班落地张家界荷花机场的机构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新开入境航班(恢复停航1年以上的入境航线视同新开)奖励标准为2万元/班;其他入境航班奖励标准为1万元/班。
2.国内新开航线奖
在奖励年度内,对新开国内航线(恢复停航1年以上航线视同新开)的航空公司,飞满80个落地张家界荷花机场航班的,按其实际落地张家界荷花机场的航班数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淡季每个航班奖励2万元;旺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下同)每个航班奖励1万元。新开或恢复航线以航空执飞计划为准。
3.旅游包机奖
在奖励年度内,对达到180个落地张家界荷花机场航班的旅游包机公司,按其实际落地张家界荷花机场的航班数给予奖励,每个航班奖励价值1万元的核心景区门票。
4.三大航空公司运力增量奖
南航、东航、国航三大航空公司,分别以上年度(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落地张家界荷花机场的航班数为基数(南航1281班、东航1581班、国航522班),本年度(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落地张家界荷花机场的航班总量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航空公司10万元,增长幅度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计奖。
5.旅游专列奖
对组织旅游专列的机构或个人,凡组织的专列达到300人以上购买核心景区全票且在市域内住宿1晚以上的,每一对专列给予1万元奖励。专列以张家界火车站接到的执行计划为准。已经享受该奖励的,其购买核心景区全票人数不再计入国内市场营销奖人数。
6.新增始发旅客列车车次奖
每新增一趟张家界站始发的旅客列车车次且运行1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张家界火车站100万元。
(三)承接大型会议奖
在奖励年度内,对承接大型会议(参会人员购买核心景区全票达200张以上且在市域内住宿2晚以上)的机构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为:淡季购买核心景区全票人数200—300人的,奖励1万元,购买核心景区全票人数300人以上的,奖励2万元;旺季购买核心景区全票人数200—300人的,奖励5000元,购买核心景区全票人数30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已经享受该奖励的,其购买核心景区全票人数不再计入国内市场营销奖人数。
(四)旅游营销特别贡献奖
对为我市旅游营销工作作出特别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组团社突出贡献奖
对在本奖励年度内与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国内百强组团社,且在奖励年度内直接组团客人(以组团合同或委托合同为准)购买核心景区全票达15万张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其购买核心景区全票人数可计入国内市场营销奖人数。
二、奖励程序
奖励申报、核查、审批等程序按《张家界市2013年旅游营销奖励事项审查认定细则》的规定办理。
三、监督检查
坚持奖励执行与监管分离。市旅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奖励事项的受理、现场核实、初审等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落实相关奖励事项。市监察局负责有关奖励举报的受理以及在奖励工作中违纪人员的查处,并提出处理意见。市审计局负责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的审计监督。旅行社团队客人购买核心景区全票人数,一律经旅游目的地管理“一诚通”系统电子行程单确认。凡经核查认定有“买卖行程单”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重大旅游投诉,或有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奖励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奖励经费的来源和管理
按《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等单位关于改进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优惠办法暂行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函〔2009〕77号)的规定执行。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至2014年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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