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泥土裸露地有效覆盖降尘的实施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泥土裸露地有效覆盖降尘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长政办发〔2009〕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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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泥土裸露地有效覆盖降尘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2009〕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控制扬尘污染,美化市容环境,提高城市洁净水平与空气质量,结合城市地貌环境特征与土质特点等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泥土裸露地分类实施有效覆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泥土裸露地类别及覆盖降尘方式
(一)城区内一般泥土裸露地(含主次干道周边泥土通道)需进行绿化或采用混凝土(或沥青)实施硬化。
(二)建设工地泥土裸露地泥土裸露时间超过3个月的,需采用种植草皮或植物的方式进行覆盖;超过3天的土堆及泥土裸露地,需采用绿色遮阳网、塑料布等方式进行覆盖。
(三)道路管网工程工地内道路、管网工程作业面(含边坡、规划绿化面)的裸露泥土,超过1天的需采用遮阳网或塑料布进行覆盖;临时性泥土通道需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实施降尘。
(四)各类工程正在实施开挖的作业面(含房屋拆除砖渣)需采取喷淋、洒水等措施实施降尘。
二、责任划分
泥土裸露地覆盖降尘工作,按照场地(工地)所属单位及所在地的归属关系,严格划分责任:
(一)城区内一般泥土裸露地覆盖降尘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清查登记、制定方案,检查督促各社区具体实施。
(二)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工地泥土裸露地覆盖工作,由该工地所属业主单位负责实施,市城管局负责督促落实。
(三)在建建设工程工地泥土裸露地覆盖工作,由建设工程业主单位负责实施,市建委(安监)负责督促落实。
(四)房屋拆除施工工地砖渣覆盖工作及施工中的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由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负责实施,该项房屋拆除责任单位督促落实。
(五)道路管网工程工地泥土裸露场地覆盖及洒水降尘工作,由道路管网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市建委负责督促落实。
(六)卸土(储土)区泥土裸露场地覆盖工作,由卸土(储土)区业主单位负责实施,市城管局负责督促落实。
(七)城乡结合部周边空地及原土裸露道路覆盖工作,由所属街道(乡镇)负责实施,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审批前置把关。建设施工工地未进行有效物覆盖或未采取降尘措施的,由市建委按建设管理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把关;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工地(含卸土、储土工地)未进行有效覆盖或未采取降尘措施的,由市城管局控制,一律不予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手续。
(二)强化维护管理。泥土裸露场地加强覆盖后的维护与管理,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于毁损、破坏覆盖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
(三)落实经费保障。有关建设(施工)单位要根据建设需要及施工场地实际情况,将实施泥土裸露场地覆盖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工程管理预算,各区人民政府要保障本辖区裸露地的覆盖(硬化)和降尘工作经费,确保工作落实。
(四)实行责任追究。全市泥土裸露场地覆盖工作由市城管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区人民政府及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
四、长沙县、望城县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五、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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