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快市政府本级公文运转效率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快市政府本级公文运转效率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快市政府本级公文运转效率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流程》,为进一步加快市政府本级公文运转效率,促进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作出决策事项尽快落实到位,推动政府工作的有序、顺畅、快速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下发的,以及按上级会议、文件要求,需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下发的,责任部门或牵头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市政府领导特殊交待时限的除外)将文件代拟稿起草(修改)并会签(涉及多个部门需会签或需征求政府法制部门意见的)完毕,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凡经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对议定事项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形式予以明确,责任部门或牵头部门必须在会议当日、最迟不超过第2日,将纪要代拟稿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政府办公室。会后仍需作进一步会商的,要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一致意见,经会商单位主要领导或受托的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将代拟稿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三、需以市政府名义向上报请或回复的,责任部门须按时限要求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代拟文稿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政府办公室。
四、市本级发布文件超过7个工作日未报送代拟稿,以市政府名义向上报请、回复文件超出规定时限的,责任部门或牵头部门在报送时,须一并提交书面说明,写清延报原因并承担延报后果。
五、需会签文件代拟稿在报送时未会签或未形成一致意见的,市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
六、缩短公文审核工作周期,篇幅较小的文件及专题纪要,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2个工作日;篇幅中长的文件,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3个工作日;篇幅极长或附件极大的文件,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于市政府领导有明确要求时限特别紧急的,随报随核,当日完成。
七、在公文审核过程中,如遇相关部门需发文件累加量较大的(指多个部门同时报送文件),视缓急程度,仍按照《国家公文处理办法》中一般件3个工作日、中长件5个工作日、超长件7个工作日的标准执行。
八、加快公文呈批工作,涉及1位市政府领导签批的,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签批完毕,特殊情况不超过3个工作日;涉及多位市政府领导(3位及以上)签批的,原则上3至5个工作日内签批完毕,特殊情况不超过7个工作日。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因出差、出访、学习、休假等原因超过3个工作日不能签批文件的,应委托分管副秘书长在此期间代为签批文件。
九、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34号)要求,要保证自各类公文自接收之日起,符合“办理时限一般确定为特急件3日内办毕,急件不超过7个工作日,一般件不超过两周”的上限标准。
十、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过市政府机要文件交换站取送文件,保证每个交换日(每周二、四上午8:30至11:00)都有专人取回文件落实;非交换日或特殊紧急情况,须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时限及时取回文件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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