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东辽河流域辽源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东辽河流域辽源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辽府办发〔2009〕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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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东辽河流域辽源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府办发〔2009〕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制定的《东辽河流域辽源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东辽河流域辽源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2009年9月22日)
根据国家《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为切实做好“十一五”时期东辽河流域辽源段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水质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规划》为指导,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为重点,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加快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减少面源污染,加大监管、投资和监测力度,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各类功能区水质标准,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防治目标
到2010年,东辽河流域水污染得到初步控制,源头得到有效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得到基本恢复;各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8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50%;杨木水库以上河段基本满足水体功能区标准要求,杨木水库以下河段水质得到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确保饮用水安全。
1.建立源头保护区。东辽县政府要在年底前在东辽河源头建立源头保护区,设立明显的界限标志,实施围栏工程,并对保护区内居民实施整体搬迁。
2.实施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工程。东辽县政府要在2010年年底前建成辽河源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3.加强水质监控。市环境监测站要每月对全市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每年对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一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并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二)实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有效控制城镇污染。
1.实施截污工程。市水利局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杨木水库水源地区划及立标工作。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市区东辽河、半截河、梨树河沿岸所有排污口截污工程,所排污水全部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要达到80%以上。
2.实施市污水处理厂改造升级工程。市水利局要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中控室改造工程。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市污水处理厂改造升级工程,处理后的污水要达到一级A标准,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
3.全面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东辽县政府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白泉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完成辖区内所有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龙山区政府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寿山镇污水管网工程。
(三)实施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控制流域排污总量。
1.限期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东辽县政府要对迪康药业等不达标的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治理,限期2009年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
2.认真抓好非工业污染源治理。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2009年年底前对全市卫生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医疗废物定点回收工作,实施统一无害化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市公用局在2009年年底前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要全面完成并投入运行。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建设的50%,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解决市区的生活垃圾污染问题。
3.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市环保局要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迪康药业、利源铝业两户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控制面源污染。
1.开展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市农委要继续推广测土施肥技术,全面开展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要加强畜牧养殖污染治理,重点开展杨木水库保护区内的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治理工程,实现达标排放;市水利局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2009年完成一项小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工程项目,防止水土流失;市林业局要在东辽河流域、特别是杨木水库保护区大力实施植树造林工程,改善水生态环境。
2.加强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流域内的各县区政府要对各村镇开展以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垃圾等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禁止城市污染物向农村转移。
(五)实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1.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要构建水质自动监测和常规监测相结合的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实现流域饮用水源地和跨界水环境质量的全面监控。东辽县环境监测站要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在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仪器,实现动态管理。
2.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强化各级环境监察队伍能力建设,补充必要的执法交通工具、车载仪器、取证设备。建立环境应急、污染源监控、“12369”环保热线为一体的环境监察应急指挥中心,完善应急装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各有关县区要制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各重点污染源要全部制定企业污染应急预案,提高应对污染事故快速反应能力。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辽源市东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兆华市长
副组长孟祥杰副市长
成员郭东波市环保局局长
辛慧春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盛学昌市工信局局长
张凤林市财政局局长
张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建忠市公用局局长
刘宝章市农委主任
刘永军市水利局局长
张向明市林业局局长
杨光市卫生局局长
赵广忠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程延清东辽县县长
江礼权龙山区区长
胡永为西安区区长
赵孜群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赵孜群(兼),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检查、通报情况、督促落实。
各有关县区和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工作。建立东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适时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实行目标考核。
把流域污染治理任务纳入市长与县区长和有关部门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和完成期限。各县区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目标责任制,切实承担本地区、本部门流域治理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加大资金和科研投入,确保项目落实。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好东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保障项目投资到位、进度到位、管理到位、配套政策到位。积极开展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等水污染防治项目试点工作,并组织推广。
(三)强化环境监督管理,控制违法排污。
1.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对流域内的新建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并且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对造纸、化工、食品酿造和冶金等污染严重行业的项目,严格把关和验收。
2.建立排污单位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各排污单位要加大对污染治理的投入;污染限期治理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单位要严格执行同行业高标准;存在污染隐患单位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造成环境危害的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并赔偿环境危害造成的损失。
(四)加大宣传和公众参与力度,形成共同保护东辽河的社会氛围。
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东辽河及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的重大意义、法律法规、工作措施和进展等情况,增强企业环保守法意识,普及环境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和自救知识,提高企业和群众应对污染事件的能力。及时发布流域水环境信息,让企业和广大群众了解流域和区域环境质量。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设置热线电话、公众信箱、开展社会调查或群众信访等途径扩大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东辽河及饮用水源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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