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四平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行动方案

2011年9月5日14时09分左右,四平市长江纸业有限公司再生纸生产车间烘缸发生爆炸,爆炸致使该车间坍塌,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爆炸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9月5日市政府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9月9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部署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冶金、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一个月安全生产治理整顿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按“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进行。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认真汲取“9.05”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为严厉的手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全面清查、整改安全隐患,狠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监管责任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自9月20日开始至10月25日结束。

三、督查检查重点内容

(一)煤矿企业。刘房子煤矿重点检查:领导带班下井和安全员跟班作业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管理不严格和超层越界、超能力生产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一通三防”、火灾水害防治、人员提升系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瓦斯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伊通煤矿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边建设边采煤的情况;特别要检查新掘巷道是否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公主岭市政府、伊通县政府。

(二)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检查:以四平银矿、伊通海帝铅锌矿、梨树兴东铁矿等井工开采的非煤矿山为重点,深入开展地下矿井通风、井板、防水、防爆等重点环节有关情况;领导带班下井和安全员跟班作业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情况。对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严查是否有非法开采情况、非煤矿山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情况、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的落实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仍在违法生产情况、防范物体打击及高处坠落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及有非煤矿山的县(市、区)政府。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许可经营范围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及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地埋油罐防渗漏、防静电、防雷等措施落实情况,装卸软管水压试验情况。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重点检查销售、储运等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情况;违规超量存储、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礼花弹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及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县(市、区)政府。

(四)道路交通。重点检查:各类交通运输企业(户)、运输车辆、重点路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营运班车、旅游客车、学校校车、公交车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车辆的安全监管情况;治理“超员、超速、超载”现象,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检查酒后驾驶及大型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

(五)特种设备等行业。重点检查:造纸、化工、机械、冶金等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检查特种设备运行情况;全面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液化气瓶等设备的检测检验情况、登记备案、使用证等情况;强化气瓶(“螺丝瓶”)的报废工作。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六)建筑施工领域和天然气、加气站等。重点检查:建筑工地使用吊栏、吊筐、外表面挂面的安全保护施工措施情况;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效防范坠落、坍塌、触电等事故发生的有效防范措施情况。对车用气瓶加气站、液化石油气贮罐站、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等企业,一是依法检查打击违法充装行为、严厉打击直接利用车载液化石油气充装民用液化气瓶、充装超期未检验气瓶、报废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格检查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及人员资质情况,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做到持证上岗。三是检查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安全措施到位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得到严格执行,是否认真做好工作记录、消防设施是否合格、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是检查充装站气瓶管理情况。充装的气瓶是否按规定粘贴警示标签、充装标签;是否已落实气瓶检验责任。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及各县(市、区)政府。

(七)冶金机械等行业。重点检查:冶金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制粉喷煤系统及热风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安全防范情况;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煤气、氧气等气体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用液氨制冷的食品加工储存企业安全设施情况;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通风、照明、警戒、应急等措施落实情况;电气和机械设备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及各县(市、区)政府。

(八)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企事业单位用电、用火安全管理情况、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商场、市场、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和娱乐场所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情况、防火通道、防范拥挤踩踏措施落实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教育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集中整顿对促进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市、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各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行业、部门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彻底清查各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对非法、违法经营或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从严进行追究,直至依法予以关闭。专项整治期间,市、县两级安委会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乡(镇)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要实施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停业、停产整顿,对整顿不合格的,要采取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关闭。

(三)各开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由各开发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整顿专项行动。

(四)严格值守,强化防范。秋季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期,特别是国庆节即将来临,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9.05”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做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工作。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要落实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

(五)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责任部门,要按本方案组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督查、检查组名单务于9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逾期不报的,市安委会办公室予以通报。

(六)按照市政府要求,请各县(市、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于10月25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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