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因公临时出访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常政办发〔2015〕129号
颁布日期:2015-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报送2016年因公临时出访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办事处),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报送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访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公临时出访主要政策规定

根据中央出国管理新精神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定2016年出访计划时,必须注意把握以下政策要点:

1.企业人员参加本单位组团不纳入计划管理。

2.专程赴我国陆地接壤的毗邻国家以及泰国、柬埔寨、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的团组人员,不纳入计划管理。

3.对配合高访、执行特殊外交使命、处理海外突发事件以及被确定为“点对点”做重点国家友好工作的出访团组人员不纳入计划管理。

4.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5.大幅压缩出国培训规模,不得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国外培训,不得参加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培训。

6.不得赴国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开工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出国参加会议等活动要有选择,不必逢请必到。

7.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同一地点、同一部门的领导班子,同一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

8.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原则上市级党政正职领导出国每年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政府序列领导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市属国有企业正职、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党政正职和分管招商的领导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出国不超过1次;严格执行部门正职以上人员5年2次,其他各类人员5年1次的出访限量规定。

二、科学制定2016年因公临时出访计划

编报2016年出访计划的指导思想是:总量控制、保压结合、讲究实效、服务发展,从严控制党政干部出访。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先统筹确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任务事项以及工作需要提出出访人数建议,再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各类人员要严格执行出访限量管理的要求。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出访总量压缩5%。

2.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教师出访计划单列。

3.各地参加双跨团(含省内双跨)计划数(教师除外)控制在总量的3%以内,计划单列。

三、其他要求

2016年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有人员以及参加非纯企业人员团组的企业人员,均纳入编报范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需详细填报出访建议人数,要对2016年度因公出访计划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经本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于2015年10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联系电话:52895557,传真:5288112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

1.常熟市处级及以下人员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表(自组团);

2.常熟市处级及以下人员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表(双跨团);

3.常熟市处级及以下人员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表(参加苏州市组团);

4.常熟市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表(教师类团组)

http://dwzw.changshu.gov.cn/dwzwpub/zfxxgk/showinfo.aspx?infoid=901cbc2e-2f46-46a0-a969-fe25cdf8a447&sourcetype=zwgk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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