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常政办发〔2015〕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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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办事处),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常熟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
常熟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号)和《江苏省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苏州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2014年地质灾害概况
2014年,全市未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我市主要以地面沉降、滑坡等缓变型地质灾害为主。随着地下水禁采,地下水水位的回升,我市地面沉降趋于稳定。结合我市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大义小山宕口等因开山采石造成的滑坡、崩塌隐患点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正在积极筹备中。
二、2015年度工作目标
积极创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全面监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进一步提升;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直接威胁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治理;应急处置能力和基层防灾能力进一步增强,继续实现地质灾害零死亡。
三、重点防治区及防范期
经排查,全市共有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3个,其中滑坡1个,崩塌2个。滑坡、崩塌潜在分布在因矿山开采形成的不稳定陡立宕口、危岩及因工程建设切坡引起的不稳定边坡。我市虞山镇大义小山关闭采石宕口存在崩塌、滑坡的隐患,虞山南麓、北坡部分山体,在一定外力作用下,存在山体崩塌、滑坡的隐患。
突发性地质灾害与强降雨密切相关。三季度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期,各地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四、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加强监测预警。要认真落实汛前巡查、汛中排查、汛后核查制度,组织经常性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巡回检查,及时掌握灾害体的发展变化情况,更新完善以乡镇村组、社区居委会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网络。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要逐区逐点落实监测责任主体和监测责任人员,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预报设备和工具。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广电等单位要密切合作,共享资源,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进一步加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地面沉降的定期监测工作。
(二)强化应急管理。要逐点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逐人逐户发放防灾责任卡或防灾明白卡,做到防治方案编制到镇、应急预案制定到点、防灾责任落实到人。同时结合实际,大力开展应急演练,特别是要开展以受威胁群众为对象的应急演练,让群众了解掌握预警信号和逃生路线,确保遇险时人员能有序快速撤离,提高受威胁群众的临灾避险能力。要进一步充实地质灾害应急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要严格汛期值班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报告险情灾情,确保信息畅通。要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工作,一旦出现险情或灾情,所在地要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要对尚未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计划,创造条件抓紧组织实施,彻底消除灾害隐患。要对已进行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原隐患点和危险点,检查责任单位监测、管理和维护情况,避免由于管理不善而再次成为隐患点。
(四)夯实工作基础。要加快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四大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加大地质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大地质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着力提高群众识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动员全社会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地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完善市、镇、村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各部门要做好各自领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开展地质灾害详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强化巡查与监测,严格值班和速报制度。各地要强化巡查与监测,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统计、应急调查报告、值班、速报制度等规定,将本地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和地质灾害预报等防治情况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各地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培训,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印发宣传画册、手册,采取电视、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管理基本技能的宣传培训。
(五)坚持部门联动,协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加强与应急、发改、财政、气象、水利、交通运输、住建、民政等部门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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