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工业3年倍增的实施意见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工业3年倍增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锦政发〔2010〕9号 ---|--- 颁布日期:2010-02-2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工业3年倍增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八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工业3年倍增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锦政发〔20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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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工业3年倍增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八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和重点工业企业实现全市工业3年倍增计划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辽宁沿海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为契机,深入实施“一纲五线”发展战略,立足当前抓运行,着眼长远抓调整,注重实效抓创新,确保全市工业3年倍增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任务目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到2012年计划完成520亿元,力争实现600亿元。
三、奖惩措施
(一)3年倍增期间,每年按3个阶段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当期工业增加值指标任务的县(市)区进行奖励。一季度开门红和半年的奖励标准分别为5万元。年终的奖励标准为10万元;年终超额完成指标任务且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增加奖金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象为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奖励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列支。
(二)3年倍增期间,每年年末继续表彰奖励工业“十强十佳企业”和“优秀企业”(评分细则由市经信委和财政局负责制定)。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列支。
(三)3年倍增期间,对当年工业总产值达到2亿元且增幅翻番、增量排在前10位的企业授予“锦州市工业3年倍增突出贡献奖”,奖励企业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10万元,其中主要领导奖励不少于50%。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列支。
(四)市政府对完不成倍增指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年终评先选优资格。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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