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辽市政办发〔2010〕49号
颁布日期:2010-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辽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辽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挂钩是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镇化、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的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径;是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集中,促进城乡节约集约用地、优化用地布局、促进集中集聚发展的具体措施;是缓解当前及今后新城、新市镇,特别是县域经济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是落实“保增长、保红线”扩大内需促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推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8]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

二、工作原则

挂钩试点工作坚持依法、自愿的原则,按照“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风险可控、到期归还”要求,严格管理。挂钩试点实行边占边补,挂钩周转指标纳入土地利用计划统一管理,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一)统筹规划,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坚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统领,以农村土地挂钩整治项目区规划为平台,统筹城乡建设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社区建设规划,统筹安排项目区规模布局,实施时序,合理安排城区建设、新市镇建设、社区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做到同步规划、一步到位、实施一个、收效一个。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的村庄一律不再审批新的宅基地和建新房。

(二)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挂钩要与农村土地整治、基本农田建设相结合,要确保挂钩项目区耕地有效面积增加,质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升,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挂钩整理复垦后的土地,在土地性质不变、集体所有制不变、农民家庭承包制不变的前提下,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农民承包土地向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大户集中。已纳入项目区的村庄,属于进入城市建设的社区尽可能规划建设高层或小高层楼房;属于进入建制镇建设的社区一般要建5层以上的楼房;整合为中心村的社区,要建4层以上的楼房。

(三)保障民生,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在旧房拆迁、补偿安置、社区建设、新居分配、土地互换、复垦用途等方面,要广泛征求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要严格进行公开听证、论证,民主决策,不得强拆强建。挂钩试点项目区要设立公告牌公示项目区范围、搬迁、补偿等内容,做到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后农民满意,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要高度重视农民集中居住后的就业问题,在规划中要为二、三产业的发展留出足够的用地空间,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当地政府应建立多层社会保障体系,将还迁农民纳入城镇保障范围,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建新地块的企业,要优先安排拆旧地块的青壮劳动力就业,保障农民权益。

(四)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整村撤并。选择挂钩试点项目区,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充分考虑新城新市镇建设的需要,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首先应选择新城、新市镇、工业园区周边的村庄,然后逐步向外扩延。为降低拆迁复垦成本,应优先选择空心村、废弃的砖瓦窑、工矿用地、闲置的学校等各类建设用地。边远地区、经济条件较差地区应暂缓实施。

(五)政府统筹,集聚资金多元投入。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市场引导、政策激励、多元投入、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政府统筹主要体现在组织协调、规划编制、计划下达、资金运作、土地资源配置等方面。各挂钩试点单位要采取多种办法筹措拆旧还建启动资金。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将建新地块实行有偿供地所得收益(土地出让金)的50%、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及市、县两级在增减挂钩建新地块中应收缴而未上缴的费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拿出主要部分用于还建及拆旧复垦;二是聚合涉农资金,将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中小水利、以工代赈、农村扶贫、退耕还林、中低产田改造、村村通、文体卫生等投入农村的建设项目,按照“预算不变、渠道不乱、用途不改、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产发展等三大类资金集中向项目区投放,充分发挥资金的综合叠加效应;三是争取金融借贷,由政府担保或向银行申请发放贷款,建立项目前期启动资金平台;四是引入社会资金,由有实力的企业预先垫资或直接参与土地整治和拆旧还建,所垫资金从经营收益中返还。

三、工作任务

按照积极探索、先行试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从2010年起至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内(2020年)力争完成5000公顷的挂钩指标。

(一)到2010年底,全市要抓好15个项目,安排挂钩指标615公顷,净增耕地面积30.75公顷,实现建设用地周转指标420公顷。

(二)从2011年起至2020年止,每年实施试点项目12个,申请挂钩指标500公顷,每年净增耕地25公顷,实现建设用地周转指标325公顷。

各县(市)区当年的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要在上年底完成。

四、挂钩试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新城、新市镇,工业集中区及县域经济建设用地需求较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充裕。

(二)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协调配合,农民群众响应并积极参与。

(三)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能确保拆旧还建及拆旧整理所需资金。

(四)土地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基础业务扎实,以往未发生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在挂钩工作中,具有较强制度创新和探索能力。

五、工作步骤

(一)建立年度挂钩项目备选库。

以县(市)区为单位,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立即组织开展农村建设用地专项调查,查清农村建设用地现状、权属、类型,在此基础上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了解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掌握评价城镇建设用地需求。

1.拆旧地块调查。重点调查城市、县城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确定的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内的城中村;新城、新市镇,工业集中区规划区外及具备较强经济实力的重点乡镇的农村空闲宅基地,乡镇集体企业闲置地,废弃的农村道路、中小学用地;国有企事业单位停办、关闭矿山的尾矿库、露天采石场、采矿工业场所、塌陷区等。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拆旧地块分布图,对所有拆旧地块进行统计,统筹确定拆旧地块总规模、范围和布局,形成一套详实可靠的县(市)区拆旧地块情况资料。

2.建新地块选择。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城乡规划落实选择好建新地块,避免二次拆迁。建新地块应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且不得扩大项目区实施范围,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3.编制实施规划。在完成拆旧地块摸底调查和建新地块选择落实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建立农村土地挂钩复垦试点项目备选库和分年度备选库。项目区拆旧地块的设置不准突破乡镇辖区范围,建新地块全部占用耕地的不准超过35公顷。项目区实施规划应建立档案,保证资料完备。

挂钩复垦项目不得与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省耕地开垦费投资补充耕地项目等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重复。

(二)编制年度挂钩实施规划。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议评价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和挂钩规划情况,结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按照规模控制、有序使用的要求,根据省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年度挂钩指标,在县(市)区行政辖区内设置挂钩项目区,编制年度挂钩实施规划。规划实施期限为1年。

项目区设置按照加快整合城边村、实施新城镇、合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建设中心村、发展大社区的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区位置,可采取以下模式:一是迁村入城,变农民为城市居民,建设高标准农民住宅小区;二是迁村入镇包括入园区,根据新市镇的规划,集中为农民建设住宅小区;三是村企合一,由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建设新型农民社区,腾出的土地可用于企业的发展;四是迁村并点,将远离城镇的多个村庄进行整合,变为一个中心社区实施规划建设。

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总面积。挂钩指标的30%要重点保障项目区内拆旧地块农民安置和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有条件的地区在还建选址上应优先考虑非耕地,充分利用坡地和未利用地;65%用于城镇建设用地,应优先安排经营性用地,最大程度提高挂钩土地的收益率;5%用于增加耕地面积,净增加耕地面积可用于“占补平衡”。

各县(市)区自行安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三)年度挂钩规划整体审批实施。

农村建设用地挂钩复垦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重管理,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的县(市)区政府将所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和项目区实施规划等材料,送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经相关部门初审、踏勘、审查、论证,通过的项目纳入挂钩试点项目区备选库,以备整体审批。

项目区实施规划经整体审批后,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法可以使用集体土地的建新地块,在对被占用土地的农民依法给予补偿安置的前提下,由县(市)区政府根据整体审批文件依照相关规定供地。需征收集体土地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周转指标,在满足项目区内农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留足发展非农业产业用地后,剩余部分可在县域内乡镇间进行有偿置换。置换标准最低不能少于整治区域内农民生活安置、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实际需要,或者每亩地不低于10万元。

年度挂钩实施规划经整体审批并在规定期限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开展变更调查,依规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应以省整体审批的年度挂钩实施规划为依据。

按照上级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完成拆旧地块的土地整理复垦,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的验收合格后归还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六、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挂钩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组长由市长唐志国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韩春军、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齐鲁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巴在仁、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米志瀛、市审计局局长栗荣庆、市财政局局长胡忠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兴仁轩、市农委主任鞠有利、市林业局局长胡忠飞、市民政局局长蔡鸿源、市环保局局长石贵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谷连久、市交通局局长高彪、市卫生局局长隋锡君、市水务局局长蒋振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局长张春阳、市教育局局长张春雷、中国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行长高兵、辽阳县县长詹恒秋、灯塔市市长隋显利、弓长岭区区长吴雪冰、宏伟区区长赵强、太子河区区长于天忱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巴在仁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政策拟定、制度保障、措施落实、施工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挂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密切配合。

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专项规划的编制、挂钩指标的申请、项目区的送审报批、新村址供地和旧村及其他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验收、制定建新地块土地的配置方案、集体土地征收组卷报批等工作;

发展改革委:负责挂钩试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建新地块的组织协调;

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和资金审计、监察监督;

财政局:负责筹措安排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监管,做好争取国家、省财政支持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乡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村屯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及审批;

农委:负责挂钩试点拆旧地块土地整理复垦后实施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设施化大农业的项目安排、农村新能源建设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工作;

林业局:负责农民新居绿化工作;

民政局:负责合村并屯后的区划调整及扶贫工作;

环保局:负责农民新居的环境审查及污水处理工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挂钩试点中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

交通局:负责农民新居内外的道路建设工程;

卫生局:负责农民新居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水务局:负责农民新居的自来水工程;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局:负责农民新居文化广场、体育设施、广播、电视及网络建设工程;

教育局:负责农民新居的学校及幼儿园建设工程;

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对挂钩试点工作的资金支持。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项目区的具体实施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项目区的具体拆旧及农民新居还建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

七、相关要求

(一)农村建设用地挂钩复垦分别以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域为考核单位,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动态监管,每季度向上级国土部门报告一次项目实施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将在《辽阳日报》上刊登挂钩复垦情况通报,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项目区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将挂钩试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严格的督查考核制度。此项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和分组考核制,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对项目区进展情况实施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督办调度、情况报告制度,对项目区建设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对项目区建设完成较好的,优先下达周转指标和年度土地计划指标。

(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惠农惠民相关政策,宣传节约集约用地,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各项政策及措施,形成全社会积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大力宣传挂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广泛推广典型经验及做法,帮助农民克服住房问题上的思维定势和传统观念,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挂钩试点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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