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 年扶贫开发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 年扶贫开发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巴政办字〔2014〕 4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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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扶贫开发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完成2014年扶贫开发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牧民脱贫致富步伐,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现将2014年扶贫开发工作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贫困人口脱贫任务30000人,其中:临河区6215人,乌拉特前旗6586人,乌拉特中旗2852人,乌拉特后旗585人,杭锦后旗5243人,五原县6095人,磴口县2424人;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减贫幅度20%以上;全面实行实名制脱贫。
二、扶贫攻坚工程“三到村三到户”
按照自治区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完成“三到村三到户”建设任务。
三、金融扶贫富民工程
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要求,做好担保补偿资金监管和金融扶贫贷款发放工作,做到“风险可控又要覆盖贫困人口”的双底线要求。
四、扶贫攻坚工程资金整合
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的通知》要求,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切实抓好各类涉农涉牧项目资金的整合,实施好“扶贫攻坚工程”;要求有工作方案、有整合项目、有建设成效。
五、社会扶贫
按照《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12-2015年市直(驻市)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扶贫定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2]11号)要求,开展社会扶贫工作要有安排、有检查,健全对帮扶单位的考核评价机制并进行考核,做到勤调度、勤宣传、勤督查,实现工作有成效。
六、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各旗县区要按照上年度自治区下达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70%安排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足额安排项目管理费,保证扶贫工作经费;扶贫开发资金到位率第三季度末达到70%。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杜绝违纪违规现象。
七、精准扶贫
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完成贫困人口识别、建档立卡和扶持到户任务,并实行动态管理。年内要完成嘎查村、乡镇苏木、旗县区三级扶贫开发规划的编制任务。做好贫困人口监测,对因灾、因病、因学等各种原因返贫人口以及脱贫人口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登记。
八、计划生育联结机制
在贫困嘎查村实施扶贫开发项目,要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户,并采取差别化扶持措施,保证扶持效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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