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3年包头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3年包头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3〕8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3年包头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29日

关于2013年包头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九届三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2013年,包头市纠风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纠风办和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实际成效,为我市的科学发展、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城镇医保以及教育、涉农等领域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挥霍资金以及权钱交易、优亲厚友等腐败行为。督促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和扶贫资金、救灾资金的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坚决纠正涉农涉牧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督促主管部门深化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加强涉农涉牧收费管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规范筹资筹劳行为,防止变相增加农牧民负担;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与民争利等问题,切实维护农牧民土地权益。

(三)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督促主管部门规范房屋征收行为,推进信息公开,严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建立健全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督促主管部门清理教育收费文件,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规范幼儿园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重点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和补课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禁止“点招”,纠正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的违规行为。

(五)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主管部门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问题;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推进“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进行实时监督。

(六)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督促主管部门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行动,及时撤销已经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合规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加快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加大公路收费和执法监管力度,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纠”问题,严肃查处各种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收费治理,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各类日常生产生活必需品进城进店顺畅无阻。

(七)强化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加强对企业“三乱”的治理。督促主管部门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向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八)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治理慵懒散奢。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坚决治理慵、懒、散、奢,努力解决推诿扯皮、办事拖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以及吃拿卡要等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严格追究,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九)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创新民主评议形式和方法,规范民主评议范围和评价标准,以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为重点,合理确定评议对象。在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普遍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纠风重点部门和行业要带头开展系统内的评议。

(十)深化行风热线工作。进一步完善“市长在线”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力。继续开展“旗县区长在线”工作。拓展行风热线工作的内涵与外延,采取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行风热线工作模式,进一步畅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行风热线”问题受理及疏理督办制度,认真解决群众诉求与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十一)严肃查办纠风案件。加强纠风投诉举报平台建设,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反映诉求,主动发现案件线索,坚决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重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件以及政风行风评议和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典型案件。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纠风案件查办网络工作,完善案件查办联动机制,提升全市纠风案件查办工作整体水平。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严肃责任追究。

同时,督促有关部门继续纠正和查处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反规程的行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中存在的“关系户”、“人情房”等现象,政府部门中“公职”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问题;继续纠正和查处食品药品领域以及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督促各部门、各行业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纠风办认真履行职责。

(二)强化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三农”工作等政策落实情况和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行为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始终,确保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工作作风加强好转。

(三)狠抓案件查办。集中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不正之风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司法、审计、信访、监察、纠风等机关和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深入调查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典型案件要有选择地公开曝光。要通过查办案件,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完善体制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行政违法等问题的责任追究,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等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推进源头治理。督促有关部门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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