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2〕20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2月7日
包头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包头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发挥民政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及《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民政系统切实维护和保障各类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权益,民政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社会救助水平全面提升。制定出台《包头市城乡社会救助“四个一”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在全区率先推行低保网上审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完善。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10亿元。五保集中供养能力达到38%。下拨救灾资金6620万元,救助灾民40万人(次)。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到位。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累计发放抚恤补助金7269万元。在全区率先建立了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累计发放医疗补助资金1516万元。推行政府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政策,累计接收城镇退役士兵3897人,安置率达93%。形成了团结共建、和谐发展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和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八连冠”。社区和基层政权建设明显加强。合理调整社区规模,社区数量由484个调整为332个,缩减32%。累计投入社区建设资金1.2亿元,建成区级服务中心3个,街道服务中心21个,社区服务中心232个,建成“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134个。提高社区干部工资待遇,平均达到1065元。依法完成两届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务公开规范率达85%以上。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争取市区两级财政资金8287万元,吸纳社会资金3.4亿元,用于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市社会福利院儿童楼、旗县区综合福利中心等项目。全市养老福利机构达到30家,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19.17张。累计销售福利彩票8.2亿元,募集慈善款物价值7061万元。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累计发放高龄老人营养补贴资金520多万元。社会福利企业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6亿元,完成税金8000万元。社会专项事务管理规范有序。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合格率达100%。民政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市社会工作人才达到1.5万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107人,职业化、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程度显著提升。
“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表现在民政基础设施欠账多,民政资金投入不足,民政队伍整体力量相对薄弱,社会养老机构严重不足。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市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急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解决。
二、发展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服务全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社会服务均等化,提升社会救助水平,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加大和谐社区建设力度,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增强社会事务和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建立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体系,着力打造“制度更加健全、机制更加完善、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优良”的民政工作格局。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制度健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水平适度的社会服务体系,为构建和谐包头作出新贡献。
三、总体目标
(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拓展社会救助的范围,不断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不断规范社会救助管理,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水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二)社会福利服务工作。适应人口老龄化进程需要,初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幅提高养老服务覆盖面,逐步满足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到2015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加快儿童福利事业建设,孤儿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三)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面向城乡全体居民、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服务项目和服务网络的全覆盖,基本实现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目标。到2015年,精街道强社区体制全面建立,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得到保障,财政投入不断加大,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完善双拥地方性政策法规体系,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和自治区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健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证抚恤补助对象的补助标准逐步提高。认真贯彻《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
(五)社会事务工作。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体系健全完善,社会组织解决就业效果逐步显现。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地名信息化和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推进殡葬服务均等化。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使婚姻登记合格率保持100%。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开展救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从维护受助人员权益出发,改善设施环境,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六)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健全社会工作三级服务机构,合理开发设置社工岗位,培养一支初、中、高级人才梯次合理,服务效能凸显,能够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15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1.8万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0.2万人。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惠民政策,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水平
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制度,建立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多部门协调配合监督机制,全面推动城乡社会救助“四个一”工程建设,加大城镇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力度,推进低保对象和低收入人群认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打造“阳光低保”。巩固提高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成果,探索对低保对象的重新分类,实现有针对性的重点救助。加强各级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工作,逐步配备市及旗县区救助工作人员,保障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到2015年,力争使城乡低保标准达到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
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实行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救助和慈善帮扶五位一体的救助,逐步将城乡低收入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在城市以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开展城市医疗、门诊和住院救助,做好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在农村以资助特困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重点,深化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完善五保供养和临时救助制度。规范五保供养制度,加强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力争3年内使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建立科学合理的救助资金投入机制,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和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及时帮助。
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建设。科学测定城乡低保的保障标准,以救助水平一体化、救助内容一体化、救助管理平台一体化为重点,逐步缩小城乡保障差距。2013年完成市五区的一体化,2015年完成其余旗县区城中村、城边村的一体化。
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完善市县两级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基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建立上下衔接的预案体系。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加大市本级和旗县区救灾资金投入。加快市本级和旗县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和避难场所建设步伐,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减灾的制度和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参与、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二)构建适度普惠型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龄化社会的需求
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建1所功能齐全、设施一流、床位数在500张以上的市级综合性养老护理中心,建设1所床位数300张以上的市精神病福利院,新建8个县级综合养老护理中心。在全市50%以上的街道社区建立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床位数不少于20张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服务。新建社区要将老人日间照料中心统筹考虑在规划建设中。旗县区要探索农村养老模式,在经济基础较好、人口相对集中的嘎查村建立互助幸福院。出台居家养老实施意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志愿者公益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制定支持、鼓励建设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加强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继续提高城镇“三无”人员生活费标准,逐步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加快儿童福利事业建设。加强包头市儿童福利院建设,新增床位200张以上。筹划建设2所50张床位以上的县级儿童福利院。研究制定孤儿医疗、教育、就业等政策,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不断改善孤儿的生活环境和生存质量。
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加大慈善募捐力度,大力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完善制定慈善事业政策规章,指导慈善组织依法有序开展活动,推动慈善事业规范化、科学化、透明化发展。
扩大福利彩票发行数量。健全销售激励机制,完善管理服务。确保福彩销量逐年递增,确保福利彩票安全运行,为社会福利公益事业募集更多福彩公益金。
推进福利企业发展。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完成5户市民政局局属福利企业改制任务,妥善解决残疾职工安置问题。做好全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税改政策,促进社会福利企业发展。
(三)加快城乡社区建设步伐,提升基层民主管理水平
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加强社区管理,理顺社区关系,明确社区组织职能,积极推进社区管理体制创新工作。实行“精街道强社区”管理体制,在街道层面,将公共服务职能全部下放到社区,人、财、物及各种资源也随同职能一并下沉社区;在社区层面,按照城区每个社区不低于3000户居民的标准(农牧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对社区进行合并调整。调整后,每个社区设置社区党委、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实现社区工作上下对接、社区干部分层管理、社区财务独立核算、社区服务周到便捷、社区考评自下而上、社区协调机制健全完善的精街道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目标。
推进以社区服务中心为重点的设施网络建设。制定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按照人口规模适度、管理服务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社区居民自愿的要求,以区(旗县)为单位制定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社区服务设施的数量、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功能划分。加大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综合考虑服务人群的规模效益,逐步建立起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社区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社区服务网络。
推进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把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发展计划,鼓励、吸引优秀人才向社区流动。不断提高居民自治程度和水平,全面推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强化社区干部学历教育工作,大学以上文化程度达到50%。建立社区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补贴待遇的自然增长机制,给予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全市100%的社区要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平均每个社区有15%以上的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社区100%的孤老残幼得到照顾。
推进以公共服务为重点的社区服务建设。发挥社区服务站、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为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依托社区开展工作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引导社区服务站、居委会、民间组织做好各方面工作,依托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开展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的劳动就业、法律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养老、医疗卫生、计划生育、邮政服务、文体教育、社区安全、流动人口管理及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督和再生资源回收等服务项目,切实保障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农村留守人口等社会特殊群体居民群众服务需求。
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总结试点经验,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从2011年起,每个旗县区建立1—2个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乡级社区服务中心,每个苏木乡镇建立1—2个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村级社区服务中心。2012年全市乡村两级社区服务中心完成30%,2013年完成50%,2015年乡级社区服务中心全部建成,村级完成70%。农村牧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要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体,以村集体经济资金为辅助,以福彩公益金、体彩公益金为资助,以社会力量捐助为支持的资金投入机制。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完成第八次、第九次嘎查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和村级组织契约化管理工作法,规范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程序,保障嘎查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健全配套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四)加大安置改革力度,提高双拥优抚工作水平
做好退役士兵和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深化安置制度改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落实伤病残退役士兵优待政策,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善军休干部服务与管理,探索军休干部社会化服务管理模式,完善网点服务功能,提高军休服务质量。加强军供站现代化建设,提高军供保障能力。
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健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优抚医疗住院费“一站式”结算服务体系,提高优抚医疗保障水平。抓好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包头市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办法》。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现有5所光荣院进行维修改造,新增床位90张,全市孤老优抚对象入住率达到50%以上,床位使用率达到80%以上,争创自治区星级文明光荣院。迁建包头市革命烈士纪念馆,使之成为集宣传、教育、游览为一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烈士事迹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烈士褒扬工作。
广泛开展双拥工作。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旗县)创建活动。深化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工作,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成立包头市拥军优属基金会。加大投入,落实好事实事,改善驻包部队的训练和生活环境,为部队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和提高非军事化行动能力提供支持。巩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社区拥军优属成果,在10个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建立拥军优属工作站。
(五)坚持依法管理,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殡葬服务体系,推进殡葬改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步推进殡葬改革服务均等化。理顺殡葬管理体制,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坚持推行火葬,创新骨灰安葬方式。改善殡葬设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规范公墓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完成土右旗殡仪馆搬迁和达茂旗、白云矿区殡仪馆改建任务。2015年前完成土右旗、达茂旗、白云矿区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任务。
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坚持依法救助,着力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加强救助基础设施建设,新建达茂旗、土右旗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提升救助能力。
规范收养登记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依法规范收养程序。建立国家供养、个人收养、家庭寄养等多样化机制。实现收养登记要件、材料出证、信息资料收集储存微机化管理。收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推动民间组织建设。大力发展民间组织,加强对民间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引导行业协会有效开展工作,发挥协会在行业内的服务和监管功能。依法开展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
加强区划地名工作。探索旗县政府驻地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改革,搞好苏木乡镇机构改革中的区划调整,做好各级政府驻地迁址后的申报工作;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提高依法管界水平。完成第三轮盟市界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指导旗县区完成界线联检工作,落实界桩管理责任制,保持界桩完好无损和准确定位。妥善处理边界矛盾和跨界资源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编制全市新版行政区划图、行政区划详图集,制定《包头市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建立市、区两级地名数据库,完善包头市地名网站,完成包头市地名总体规划,指导旗县区做好政府驻地地名规划,完善全市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嘎查村地名标志设置。认真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加快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做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宣传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婚姻登记程序,实行婚姻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婚姻登记收费管理,完善颁证仪式和特邀颁证师制度。使用自治区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进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到2015年,全市所有婚姻登记处都要达到《国家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要求。
(六)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政专业化服务水平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高等教育、入职教育、继续教育有序衔接的教育培训体系,培养500名左右的社会工作骨干人才队伍。按照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的原则,积极培育能够承接政府职能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与高校在人才培养、专业督导、培训实践及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等方面的合作,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强社会工作实务,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全面推进“以社工为示范,以助工为主体,以义工为辅助”的“三工联动”模式。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创新意识,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民政发展规律,破解民政发展难题,开创性地推动各项工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要求,找准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力争破除民政领域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推动城乡民政事业协调发展。研究制定政策,推动政府主导力量、社会参与力量、市场补充力量有效结合。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殡葬、社会组织管理、公共财政资助民办福利项目等工作的改革。研究解决城乡低保、老龄事业、福利彩票风险防范、防灾减灾等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增强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可行性。根据社会建设管理的要求,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慈善信息公开、政府购买服务和居家养老等制度的建立。
(二)强化财政保障。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民间资本参与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服务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逐步提高民政事业经费在全市公共财政预算中的比例,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完善财权事权划分,形成合理的分级保障机制。加强经费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内部审计制度,健全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对重大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加快民政立法步伐,重点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殡葬改革、地名管理、优抚安置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形成保障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民政法制宣传教育,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抓好民政干部法制培训,为民政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建设民政理论研究队伍,形成理论研究成果,指导民政工作实践。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培养、考评、交流、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强后备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为民服务的干部队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意见,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推进民政科技发展和专业化服务主力军的作用。加强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民政行业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和考评员队伍。
(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爱岗敬业,一心为民”强大合力,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扎实开展民政系统行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检查、督促、评估、通报制度,确保民政干部廉洁自律,确保民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确保“十二五”期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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