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沙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赤峰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沙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沙产业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0〕1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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