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赤政办发〔2014〕10号
颁布日期:2014-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3月10日

2014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动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贯彻落实、实现我市“十二五”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同时,政务督查工作也进入了一个考验工作能力、检验工作成效的关键时期。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契机,以树立督查权威、提升政府执行力为目标;以完善督查机制、转变督查方式为保障;围绕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督查工作,切实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推动工作落实、服务政府决策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不断开创政务督查工作新局面。

一、突出重点,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

(一)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开展督查。

1、促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督查。

2、促进全面清理市县乡政府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督查。

3、促进清理各种优惠政策,完善扶持企业做强、品牌创优、产业升级的体制机制督查。

4、推进农村牧区集体及农牧民土地和财产权改革,促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序开展督查。

5、推动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规范举债权限和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督查。

6、推进教育体制改革,逐步取消重点校、重点班,解决“择校热”难题,促进教育公平等举措督查。

(二)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围绕“五大基地”建设,加快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开展督查。

1、实施列入自治区调度的58个重大项目督查。

2、实施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督查。

3、实施各旗县区工业园区建设督查。

4、实施推动农牧业重点产业发展,建设现代农牧业督查。

(三)围绕“两型社会”建设,推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开展督查。

1、促进中心城区10万吨污水处理、10万吨中水回用工程建设督查。

2、启动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督查。

3、推进全市重点区域绿化工作督查。

4、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督查。

(四)围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民生和为民办实事开展督查。

1、促进就业,扶持创业政策落实督查。

2、促进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军转安置、养老敬老、医保制度改革等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督查。

3、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程督查。

4、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

5、改善城乡医疗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市县乡村一体化的公共卫生信息平台督查。

6、推动30个苏木乡镇健身广场开工建设督查。

7、促进我市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督查。

(五)围绕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展督查。

1、实施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改善交通基础设施督查。

2、实施城镇户籍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督查。

3、实施100个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示范工程督查。

4、实施乡村清洁工程督查。

(六)围绕“平安赤峰”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开展督查。

1、加强矿山、化工、建筑、交通、消防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及学校、医院、商场、餐饮等重点领域公共安全督查。

2、加快应急管理基础建设,完善灾害事故和公共安全事件预警、应急处置体系督查。

(七)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围绕解决“四风”问题,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开展督查。

1、开展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28项配套规定、市委44项具体要求督查。

2、开展国务院提出的“约法三章”督查。

3、开展自治区提出的“四多”督查。

二、加强督办,确保领导交批办事项的有效落实

认真完成领导交批办事项的督办任务,规范工作程序,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成效,及时反馈情况,确保领导交批办事项的有效落实。准确把握批交办事项内容和特点,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推动工作落实的思路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实当好市领导的参谋助手。综合运用跟踪督办、关联督办、联合督办、明查暗访等督查手段,不断提高督办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责任,提升建议提案办理质量

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承办规格,优化办理流程,突出承办重点,确保承办质量。把办理工作作为各级政府及部门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作为掌握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作为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的有效手段,按照“统一交办、严格责任、突出重点、认真答复”的总要求,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成效。严格落实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办理的工作机制,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关注度高的建议提案,采取邀请建议提案人座谈走访等形式,进行专题调研、重点办理。加强与人大和政协沟通,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和解决率。

四、健全机制,提高督查工作效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抓落实和抓决策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督查督办,及时掌握决策执行情况,促进决策、任务、目标的落实。通过建立督查工作制度、考核评价机制和改进工作方法等举措,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加强督查机构建设,规范机构设置,充实督查队伍力量,做到人员机构双到位。加强督查队伍的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升督查干部队伍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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