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电石铁合金行业实行限产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电石铁合金行业实行限产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2〕3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完成自治区2012年节能目标,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产业升级,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电石、铁合金行业实行限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电石、铁合金总产量进行控制,实现产量和用电量零增长。2012年全市电石、铁合金产量计划分别控制在157万吨和58万吨。各旗区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的产量分配计划组织生产,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分配指标,按时完成限产任务,并将具体分配计划报市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品单耗过高和严重浪费能源的企业,不予分配产量计划。电力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电石、铁合金产量分配计划供电。

二、各旗区要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电石、铁合金产量情况报市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并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三、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电石和铁合金企业。2012年底前关闭和淘汰单产炉变压器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和63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电炉。各电石、铁合金企业要严格按照行业准入要求,进一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实现生产装置密闭化、大型化、自动化,并与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建设。

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电石、铁合金企业与上下游企业重组,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各旗区要积极引导辖区电石、铁合金企业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延伸产业链,发展电石、铁合金下游高附加值产品,拓宽产品应用领域,实现电石、铁合金下游产品的多样化,使电石、铁合金就地转化为高端产品。

附件:2012年全市电石铁合金产量分配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2年全市电石铁合金产量分配表

单位:万吨

旗区

电石

铁合金

鄂托克旗

97

51

准格尔旗

60

7

合计

157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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