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字〔2014〕4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6日
通辽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14〕6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3年度地质灾害概况
2013年度,全市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其中,两处已发生地质灾害,另一处为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中,地裂缝1处、地面塌陷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泥石流隐患点,由当地国土部门在汛期地质灾害排查时发现,现已被列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并采取了相应的监测预警措施。
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上述地质灾害非常重视。接到报警后,市国土资源局采取了积极应对措施,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到现场勘查和指导应急排险,安排相应监测预警工作,未发生因地质灾害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2013年度地质灾害基本情况见下表)
通辽市2013年新增地质灾害点基本情况表
序号灾害点位置灾害点类型发生时间规模经济损失情况及采取防治措施
1科左中旗
宝龙山煤矿地裂缝2013年6月小型裂缝发生区为农田及荒地,没有造成直接经济财产损失。采取监测预警措施。
2扎鲁特旗
黄花山镇地面塌陷2013年7月小型发生在黄花山镇一居民院内,地面塌陷没有造成直接经济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塌陷坑回填和监测预警。
3霍林郭勒市
二道沟泥石流∕/尚未发生,属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列入霍林郭勒市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采取监测预警措施。
二、2014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气象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气象部门预测,2014年度全市气候总体趋势是平均气温较正常略高。大部地区降水趋于正常年份(平水年)。降水主要集中在6—9月的汛期。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2014年,全市地质灾害总体趋势为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规模、强度与正常年份相比基本相当。但由于局地强降雨及人类工程建设(采矿、修路切坡)等因素影响,仍然可能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沉陷)、地裂缝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2.预计通辽市北部山区(丘陵)的扎鲁特旗、霍林河矿区及通辽市西南部山区(黄土丘陵区)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地区;科左后旗金宝屯煤矿、科左中旗宝龙山煤矿是地面沉陷、地裂缝发生的重点地区。以上地区在加强防范异常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同时,也应对采煤、采石矿山进行规范化开采,避免因不合理的采矿行为而引发地质灾害。
3.2014年,我市地质灾害高发期仍为汛期(6一9月),其中,7月中旬至8月下旬为最易发时段。这一时段连续降雨、瞬时强降雨往往同时发生,土壤饱和等外界条件同时具备,因而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4.人类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主要包括矿山开采、修路切坡等。长期以来,我市矿产资源开发遗留很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形成大量的地质灾害隐患,尤其是北部的扎鲁特旗、霍林郭勒市采煤(采石)矿山及西南部山区的奈曼旗、库伦旗的金属(铅锌矿、铁矿等)开采矿山及其它采石矿山等,因矿业开采诱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沉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由此,预测全市由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有增强的趋势。
三、地质灾害防灾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的影响十分明显,区域强降雨和局地暴雨是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除一些小规模的崩塌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时间分布规律不明显外,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6—9月)。每年汛期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有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发生概率较大,尤其是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发生率明显增大,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因此,全市地质灾害的防范以汛期(6—9月)作为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根据通辽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其它地质灾害调查成果资料,我市北部山区的扎鲁特旗、霍林郭勒市及西南部山区的奈曼旗、库伦旗及科左后旗金宝屯煤矿、科左中旗宝龙山煤矿等地是本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防范区域。
(三)重点防范对象本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对象主要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特别是学校、医院、厂矿等人口集中地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
(四)重点防范灾种根据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发育情况,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强、成灾快、防范难度大的特点,是我市目前和未来重点防范的灾种。此外,地面塌陷(沉陷)、地裂缝等也是我市未来重点考虑和防范的灾种。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制各旗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的作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完善逐级负责制,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将群测群防补助经费等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以国土部门为主,水利、环保、教育、卫生、交通、旅游、建设等部门参与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各旗县市区政府应在汛前完善本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推进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应急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定期组织突发地质灾害综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县、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机制。发生灾害后,当地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维护社会稳定。重点苏木乡镇、重要基础设施、交通干线及各风景旅游区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主汛期前,必须组织市级监测点的受威胁群众、防灾重点区的水利、交通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开展应急避险演练,重要泥石流隐患点还应开展夜间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受威胁对象的防灾意识及应对灾害的反应能力。
(三)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详排查、核实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尽快完成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详排查和核实工作。一是进一步查找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发现新灾点,迅速制订防灾措施,尽可能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掌控之中;二是围绕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恢复治理调研工作,对已知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核查,突出危及群众生命和影响重要建设工程安全的重点隐患点,为今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高效实施提供可靠依据。
(四)加强动态管理,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汛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成对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复核、更新工作,将所有隐患点纳入监控范围,制定防灾预案,落实监测人、监测责任人和防灾责任人,发放“两卡一表”。根据本市地质灾害发育情况,各级国土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11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件)的监测预警工作,安排监测人员,汛期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市国土资源局及各旗县市区国土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机制,坚持“动态核实、动态管理”的工作原则,加大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力度,对新发现的灾害隐患,及时列入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防灾措施,对于隐患已经消除的灾害点,及时予以销号处理。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公众防灾意识
汛前,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通过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等方式,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针对防灾工作人员、监测人员以及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进行防灾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干部、监测人员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信心和能力。汛期,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的危害,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群众识灾、辨灾、防灾、避灾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让群众在防灾工作中发挥最直接、最重要的作用,切实降低灾害风险。
(六)规范地灾评估,减少人为引发危害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房屋施工、道路建设、水电开发、矿山开采、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相关旗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七)进一步加强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近年来,市域内因采矿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逐渐增多。因此,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市国土资源局要与市安监局、环保局等部门相互配合,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矿区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和监督采矿权人制定减灾防灾方案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严格汛期值守,确保防灾信息畅通
各旗县市区区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建立地质灾害的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值班工作,加强与气象、应急办、防汛办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灾(险)情报告制度,主动做好灾(险)情信息的收集、核实、统计、上报工作,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期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防灾责任人必须在岗在位,提前安排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准备工作,确保足够的应急力量,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如遇突发性地质灾害,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奔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同时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逐级予以上报。
市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0475—8839963(白班)、13039538880(晚班)。
附件:通辽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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