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工业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工业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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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工业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工业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9号),现将全市2011年工业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按照“投产一批、开工一批、谋划储备一批、签约引进一批”梯次跟进的总体思路要求,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后续项目储备力度,推动新建项目早开工、续建项目早竣工、竣工项目早投产,全力抓好58个工业重点项目和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其中续建项目18个,新建项目29个,前期项目11个),力争完成确定的投资计划。
二、要进一步落实项目责任制,明确责任目标和工作时限,做到每个项目有人管、有人办,全程跟踪服务。继续对投资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所在区建立专门服务班子;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市和所在区联合成立项目服务班子;对引进的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由市里成立项目服务班子,进行跟踪服务。
三、要加强项目的督查和调度工作,确保续建项目不停工、竣工项目不延期、新建项目早开工。
四、要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要结合各区实际,帮助企业做好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安评、节能评估、土地预审、城市规划、供电、供水、供气、运输等项目前期工作,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给予相应优惠政策,为重点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经济局)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工业重点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报送工业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区工业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察考核,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2011年乌海市工业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各区汇总表
2、2011年乌海市自治区工业重点项目实施计划明细表
3、2011年乌海市市级工业重点项目实施计划明细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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