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海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有关事宜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海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乌海政办字〔2009〕136号 ---|--- 颁布日期:2009-12-23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海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海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有关事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乌海政办字〔2009〕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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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海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有关事宜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09〕1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对全区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使我市应急预案体系更加完善和系统,现将《乌海市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目录》和《乌海市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比对我市的《目录》对已经实施的应急预案逐一审核修订,需要重新制定的要组织力量尽快编制完成。
二、各部门在此次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过程中,要注重增强专项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预案的规范化水平,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市政府审定下发。
三、各部门在此次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过程中,要重点解决好各预案间的相互衔接问题,保证预案的针对性和联动性,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由编制部门下发,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四、各区政府要参照《目录》,尽快出台区里的应急预案修订目录并抓紧时间完成此次预案修订工作。
五、各部门要将计划修订和准备重新编制的预案名单,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六、此次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原则上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确有困难或需与上级预案进行衔接的,可延长至2010年3月底。各部门今后要将修订好的应急预案以正式文本和电子版的形式报市政府应急办(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3998991)。
附件:1、乌海市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目录
2、乌海市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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