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乌海政办发〔20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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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10〕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十日
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0年是我市确定的“企业安全素质和政府监管能力提升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是: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领域的基层和基础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和政府两个主体责任,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机制体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完善以专家队伍和企业技术创新为依托的技术保障机制、政企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机制等方面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优化政策措施,完善机制体制
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监管制度,使机制、体制、政策、措施等方面更加科学、更加有效,逐步达到“幸运安全向本质安全,强制安全向自觉安全转变”的目标。
(一)坚持和完善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的综合监管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贯彻“一岗双责”制度,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理顺行业部门监管与属地监管关系。健全完善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优化监管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夯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严格执行工作通报、工作协调、事故报告、整改报备、联合执法、督办督查等安委会工作制度,增强安委会工作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二)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做到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有奖有罚,奖优罚劣,维护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严肃性,充分发挥考核指标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和保护各级政府、各类企业、各级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三)坚持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制度、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激励奖惩制度、应急处置及救援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完善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及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提升企业安全素质。
二、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手段,提升政府监管能力
(一)整体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培训教育,今年安排1/3的安监人员进行一个月以上的专业培训;安排执法监察人员进行一周的执法培训;安排驻厂安监员进行半个月的轮训;驻厂安监员实行轮厂上岗制度。严格内部管理,塑造安监队伍精干、高效、廉洁、务实的队伍形象。制定完善监管计划,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实现监管工作的规范化。
(二)充分发挥专家顾问组作用,落实好专家会诊和专家巡查制度。与北京化工大学等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安全生产科研培训基地,为乌海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三)加强中介机构监管。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做好安全评价机构的重组、审查工作。建立评价机构日常监管、年度考核和“黑名单”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公示和查处,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盲点区域的监管工作。建立完善工业园区在建工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安全高效;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深入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行动,完成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全面开展职业危害评估;开展对冶金、有色、建材、医药等直接监管行业(领域)企业的调查摸底,纳入规范化监管范围。
三、强化规范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一)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各企业推行“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活动。
(二)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2010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生产企业全部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冶金、建材、建筑、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工作。
(三)规范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对全市各类企业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定级,逐一制定并落实各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
四、强化安全投入保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报告制度,监督各企业用好用足安全生产费用。在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并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实行报表制。
五、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前预防能力
健全完善班组首查、企业自查、政府督查的隐患排查制度。严格执行《乌海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和常规化。监督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制度,提升隐患排查网的使用率,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动态监管。
把企业内部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的隐患排查相结合,通过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监督企业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决;重大隐患要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六、优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中处置能力
狠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完善政企联动、部门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强化岗位应急处置能力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素质;加快四个危险化学品特勤消防站建设步伐,完善特勤消防站综合功能,增设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置设备,今年上半年投入使用;建成乌海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乌海市地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城市交通安全监控系统、交通运输GPS远程监控系统共同形成安全生产的技术监控网络。
七、强化科技支撑,强制推行十项技术保障措施
(一)继续在煤矿推行瓦斯监控和广域安全监控系统,适时全程对瓦斯、煤尘、人员进行跟踪监控。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完成温控压控联锁监控报警系统和自动化集散控制改造。所有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配备安装集散控制自动化系统;投入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年内完成集散控制自动化系统改造;凡是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年内必须安装温控压控自动联锁报警控制系统。以上的安全技术措施将做为乌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必备条件。
(三)地采非煤矿山企业推行安全监控系统和广域安全监控系统,适时全程对有害气体、人员、通风系统、提升系统进行跟踪监控;露天非煤矿山强制推行中深孔爆破和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塔吊安装安全监控系统(黑匣子),对运行中的塔吊重量、扭矩及提升高度进行全程监控。
(五)对危货运输系统的GPS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全市的所有客运车辆和危货车辆都安装GPS监控系统,配备声像监控装置。
(六)强制对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及容器进行监测,未经检测合格不准投入使用。一是对新建项目涉及到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或容器,无论承压与否都要进行强制检验,并制定定期检验制度,对于改动或变更的,必须重新检验合格,方准投入使用;二是对过去投入运行的此类管道或容器,也要强制检测检验。建立此类管道和容器检测档案。
(七)对城区的地下管道、热网、天然气网、煤气网、污染管网、光纤及有线通信网络进行核查,绘制城市管网现状图,为城市建设、突发事件提供安全可靠的信息保障。
(八)所有的大型商场、高层、地下建筑全部强制安装消防监控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
(九)建成市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处理中心,实现对全部重点危化企业在线监控。
(十)所有的尘毒场所必须安装配置防尘毒设施,配备尘毒监控装置,并依法进行检测检验,尘毒防治设施完好运行率要达到90%以上。
八、强化全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严格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依法强制培训,特别是要加大对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安全培训强度,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扩大对从事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强制技术培训的覆盖面,逐步建立一支安全可靠的产业工人队伍。继续加大对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农民产业工人化能力。
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工会、班组等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社、网站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适时举办宣传教育节目,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宣传安全生产可信可学的好典型、好经验,及时曝光安全生产领域各种违法、非法行为。
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弘扬安全理念,进一步增强企业及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从思想上巩固本质安全基础。确定神华乌海能源、乌海化工、内蒙宜化、乌海君正化工、万腾能源五家企业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试点,全面提高“人、机、环境”三大安全要素的安全生产素质。
九、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一)严格准入门槛,监督企业严格履行“三同时”制度。督促和指导企业强化项目建设安全管理,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对未履行和未按时履行安全许可的项目要跟踪督查,对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严管重罚。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和生产行为。加大对未履行“三同时”审验手续而擅自建设和生产的企业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严厉打击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的,依法关闭后死灰复燃的,超层越界开采的,瞒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制度,严格事故问责,严管重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者的责任,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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