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等五部门《关于前置安置帮教对象职业技能培训构建“大帮教”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等五部门《关于前置安置帮教对象职业技能培训构建“大帮教”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等五部门《关于前置安置帮教对象职业技能培训构建“大帮教”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4〕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固原职业技术学院和固原监狱制定的《关于前置安置帮教对象职业技能培训构建“大帮教”工作体系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关于前置安置帮教对象职业技能培训构建“大帮教”工作体系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市安置帮教工作健康发展,节约监狱教育改造成本,提高教育转化成果,降低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重新犯罪的风险,建立各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帮教、无缝衔接”的部门联动帮教、前置技能培训工作模式,全面落实安置帮教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八项机制”,构建“大帮教”工作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前置安置帮教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前置安置帮教对象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预防重新犯罪,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2012年起,市司法局和固原监狱从源头抓起,将安置帮教关口前移至监狱,把狱中生产培训拓展为职业技能培训,依托监狱教育改造基地,对3-6个月后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开展狱内联动办班培训,实现监狱生产技能培训与社会就业需求技能培训的有机结合,切实增强罪犯回归社会后自食其力的能力和对生活的信心。近四年来,全市共培训服刑人员568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537人,取证率达95%以上,市上共计拨付培训经费23万多元。对安置帮教对象在出狱前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是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的一大突破,是对我国监狱改造罪犯制度及刑罚执行内容的补充、完善和发展,为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开创了一条新路,对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市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治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安置帮教对象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一直都是社会管理相对薄弱的环节,前置安置帮教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相对滞后,突出表现为:安置帮教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培训模式单一、培训设施不足,经费保障不到位,培训时间短,教学质量、教学方式方法与社会发展需求还不相适应;各部门缺乏有效的协作配合机制,安置帮教对象受到社会的歧视和偏见就业率低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限制和制约了我市安置帮教工作的发展。我市每年约有200-300名监狱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提高监狱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使安置帮教对象掌握一技之长,增强自身素质,回归社会后顺利地就业谋生,是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构建平安固原的治本之策。因此,要充分认清安置帮教对象这一群体对社会管理带来的压力和挑战,深入分析前置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现状,认真研究提高安置帮教对象管理水平的方法对策。要把前置安置帮教对象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加强社会治理能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不断加以推进。对此,一定要从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与全区乃至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前置安置帮教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总体规划,进一步推进安置帮教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以构建“大帮教”工作体系为重点,建立统一领导、部门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司法行政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各部门在促进安置帮教工作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企业扶持,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
三、工作机制
前置安置帮教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在巩固和深化部门联动帮教及前置技能培训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八项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和拓展部门联动帮教、有计划开展学历教育、积极实施前置技能培训,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把部门联动帮教、前置技能培训活动作为一项持久性、长期性工作坚持一抓到底。
(一)健全完善各部门联动帮教机制。市司法局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动帮教会议等形式,协商、总结、部署阶段性的联动帮教工作。每年在三月、六月和十一月召开三次联席会议,通报联动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推广经验,巩固提高工作成果。各县(区)司法局和监狱均有专人负责协调和办理部门联动帮教、前置技能培训的日常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和解决监管改造和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档案信息化管理,做到每人一档,随时更新,确保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
(二)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在监狱建立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站,定期组织专业法律人员,到固原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宣传教育,提供婚姻家庭、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为在押犯人搭建维权绿色通道。市司法局要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每年至少对监狱服刑人员开展两次法制讲座和咨询活动。
(三)建立和巩固社会、监狱联合帮教工作机制。市司法局每年组织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志愿者以及服刑人员亲属到狱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要在每年的中秋节前,组织和督促县(区)司法局到监狱对户籍所属地的服刑人员开展亲情联动帮教活动创造条件,开通县(区)与司法所视频探视系统,开展远程亲情探访活动。监狱每年抽调一至二名政治坚定、责任心强的干警协助市司法局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回访机制。做好对5年内刑满释放人员联合回访评定工作,监狱与市司法局衔接建立定期回访、重点回访、联合回访的三回访制度。要对以往刑满释放人员,每季度实行逐一回访,了解其近期生活、工作及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落实各项安置帮教措施。要对外出务工人员实施“家访”,对能够掌握固定住址的,通过邮寄《委托书》的形式委托当地司法所对其实施帮教;对居无定所的人员,动员其亲属要努力掌握其行踪,加强教育引导和信息报告。
(五)建立和巩固特困服刑人员家庭帮扶机制。对存在未成年子女失学、家庭婚姻关系出现危机、父母无人赡养等情况的服刑人员,监狱要及时向市司法局和各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反映,各地经核实后,通过谈话教育、帮助罪犯解决实际困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启动监狱解困基金和社会应急救助等形式,并协调民政、卫生、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帮扶。对超过一年无亲属会见的服刑人员,要积极创造条件,动员其家庭成员、亲友或所在地村(社区)干部到监狱探视。同时,要组织社会力量对重点服刑人员进行结对帮扶,落实“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帮扶关爱措施。
(六)建立和巩固服刑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机制。要将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积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教学大纲,联合组织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有计划开展服刑人员学历教育,着力提高培训的合格率,使服刑人员在刑满释放前普遍持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为他们回归社会就业谋生打下基础。
司法行政部门要协同财政、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安置帮教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抓好总体谋划和协调总结调研、培训合格人员就业跟踪回访工作。同时,要加快建设视频探视系统建设步伐,依托基层司法所网络视频实现服刑人员家属“零距离”探视,方便服刑人员家属就近探视,提高帮教工作水平。
财政部门要全力做好服刑在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经费保障,将服刑在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并按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逐年增加培训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工作经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安置帮教对象职业技能前置培训纳入全民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统筹安排。在培训经费、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发放、拓宽就业渠道上下工夫,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培训机构根据安置帮教对象的培训需求,开展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及时为培训合格的安置帮教对象安排职业技能鉴定,为鉴定合格对象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通过各种平台做好就业信息的发布。
固原监狱要负责向市、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传递服刑人员在婚姻家庭、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等方面法律援助的申请,并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供便利。要根据培训对象就业意向及社会需求等情况,将下一年度将需要培训的安置帮教对象的人数、基本情况、培训人员名单、需要培训的专业等情况编班并将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9月份报送市各成员单位,做好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要在提供场所的同时,要确保培训教学场所安全。
固原职业技术学院要从培训课程设置、师资力量配备、培训设施配置等方面为着力点,对就业面广的专业,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授课,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合理设置课程,配齐配强师资力量、培训教材和设备,全面提高培训质量。探索安置帮教对象狱内学历教育。
(七)建立和巩固刑满释放人员无缝衔接机制。对于刑满释放人员中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要作为重点帮教对象,在刑满释放前一个月,监狱将其综合评估意见、回执单等相关材料送达户籍所在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基层司法所协助做好管控工作。各县区司法局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必送必接和教育管理制度,实现监、所与社会无缝对接,使刑满释放人员可查、可控、可管、可帮,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
(八)建立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将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纳入本单位电子政务建设内容,通过该系统实现双方数据信息共享。监狱要认真录入服刑人员信息,对户籍信息不全的需要及时补录,并积极配合安置帮教机构做好核实工作。搭建监狱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专用网络平台,互相通报罪犯入监后的家庭情况、服刑期间的表现和出狱后的安置帮教情况,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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