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固政办发〔2014〕25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固原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固原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公消〔2014〕15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2〕47号)精神,全力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已排查出并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其按规定期限尽快整改销案;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进行挂牌督办;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新闻媒体曝光,推动责任落实,督促尽快整改。力争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摸清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分步整改方案和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本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方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佐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全福市公安局副局长
吉海滨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县(区)长、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谢强兼任。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督办,加强调度指挥,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整治措施
(一)组织实施综合整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对政府挂牌督办的市、县二级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组织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城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封、取缔。各地开展综合整治期间,要对本行政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普查,对非法、违法建筑和单位进行彻查,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对排查出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逐一做好记录备案,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多措并举铁腕整治。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提请政府依法决定。同时,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发改、工信、工商、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三)社会舆论监督整治。积极协调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区域内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要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警示牌,注明责任主体、督办部门、整改期限,接受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4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治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前期排摸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对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但未确定的依法依规确定,力争摸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底数。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重大火灾隐患按照整改难易程度进行分类研判,逐个确定整治计划,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分级制定整治标准。各县(区)要积极协调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按照集中整治工作进程,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曝光单位名称、具体隐患。市人民政府在市电视台设立专栏,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深度剖析和集中曝光。各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摸底情况请分别于6月30日前报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曝光阶段(7月中旬和9月中旬)。各地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设立曝光平台,持续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对隐患单位形成强大舆论压力。7月中旬和9月中旬,按照全国统一部署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形成强大舆论声势。7月6日和9月6日前,各县(区)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县(区)向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单的同时,要一并报送隐患成因、整改难度、处置办法等相关文字以及视频资料。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4年7月1日至9月20日)。各县(区)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状,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乡镇(街道)、村(居)等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进行各层级、各条线的部署发动。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同时,组织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制定针对性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从6月起,各县(区)要于每月23日前向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各县(区)要组织对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区)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要积极总结常态化的整治经验和模式,探索研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专项行动总结请于10月3日前报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组织领导责任,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切实解决一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依法整治,统筹兼顾。各县(区)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应当通过媒体曝光督促整改的,一律曝光。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各地要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成立重大火灾隐患技术指导小组,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动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其科学、合理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治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组织专家或者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论证。同时,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等工作结合起来,找出薄弱环节,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开展有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三)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及时召开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切实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安、安监、工商、住建、文化、商贸、旅游和新闻等部门,要依法履责,联动配合,结合行业、系统的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督查,落实责任。各县(区)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对督办制度不落实、失职渎职导致重大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市政府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区)要成立督查组,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突出、隐患连片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通报批评。凡是应该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不确定,应该整治的不整治,应该曝光的不曝光,弄虚作假慌报重大火灾隐患和整改销案情况的,一律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政府将把此次专项行动纳入2014年度消防工作的考核内容。
附件: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摸底统计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固原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固原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公消〔2014〕15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2〕47号)精神,全力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已排查出并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其按规定期限尽快整改销案;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进行挂牌督办;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新闻媒体曝光,推动责任落实,督促尽快整改。力争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摸清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分步整改方案和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本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方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佐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全福市公安局副局长
吉海滨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县(区)长、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谢强兼任。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督办,加强调度指挥,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整治措施
(一)组织实施综合整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对政府挂牌督办的市、县二级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组织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城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封、取缔。各地开展综合整治期间,要对本行政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普查,对非法、违法建筑和单位进行彻查,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对排查出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逐一做好记录备案,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多措并举铁腕整治。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提请政府依法决定。同时,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发改、工信、工商、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三)社会舆论监督整治。积极协调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区域内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要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警示牌,注明责任主体、督办部门、整改期限,接受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4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治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前期排摸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对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但未确定的依法依规确定,力争摸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底数。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重大火灾隐患按照整改难易程度进行分类研判,逐个确定整治计划,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分级制定整治标准。各县(区)要积极协调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按照集中整治工作进程,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曝光单位名称、具体隐患。市人民政府在市电视台设立专栏,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深度剖析和集中曝光。各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摸底情况请分别于6月30日前报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曝光阶段(7月中旬和9月中旬)。各地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设立曝光平台,持续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对隐患单位形成强大舆论压力。7月中旬和9月中旬,按照全国统一部署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形成强大舆论声势。7月6日和9月6日前,各县(区)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县(区)向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单的同时,要一并报送隐患成因、整改难度、处置办法等相关文字以及视频资料。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4年7月1日至9月20日)。各县(区)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状,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乡镇(街道)、村(居)等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进行各层级、各条线的部署发动。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同时,组织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制定针对性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从6月起,各县(区)要于每月23日前向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各县(区)要组织对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区)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要积极总结常态化的整治经验和模式,探索研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专项行动总结请于10月3日前报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组织领导责任,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切实解决一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依法整治,统筹兼顾。各县(区)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应当通过媒体曝光督促整改的,一律曝光。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各地要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成立重大火灾隐患技术指导小组,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动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其科学、合理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治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组织专家或者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论证。同时,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等工作结合起来,找出薄弱环节,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开展有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三)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及时召开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切实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安、安监、工商、住建、文化、商贸、旅游和新闻等部门,要依法履责,联动配合,结合行业、系统的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督查,落实责任。各县(区)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对督办制度不落实、失职渎职导致重大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市政府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区)要成立督查组,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突出、隐患连片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通报批评。凡是应该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不确定,应该整治的不整治,应该曝光的不曝光,弄虚作假慌报重大火灾隐患和整改销案情况的,一律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政府将把此次专项行动纳入2014年度消防工作的考核内容。
附件: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摸底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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