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和报备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南政办〔2014〕12号
颁布日期:2014-0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和报备制度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州政府决定在政府系统实行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和报备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州政府各副州长、秘书长离恰外出,向州政府主要领导请假。

二、州政府副秘书长离恰外出,向分管副州长和州政府秘书长请假。

三、州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恰外出,向分管副州长请假;外出1天以上3天以内的,必须向州政府主要领导打招呼;3天以上的,必须书面向州政府主要领导请假。

四、各县县长离县外出,除参加省上通知的会议、活动外,必须向州政府主要领导请假。

五、各县县长、州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书面请假报告或报备材料经本人签字后,提前2个工作日报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签收后即呈州政府领导审批,并及时将审批意见反馈其所在单位。

六、各县县长、州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返回单位后,须向州政府领导报告销假。

七、其他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海南州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报备表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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