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新增工作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并政办发〔2012〕72号
颁布日期:2012-09-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新增工作任务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2〕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工作,确保“一年初见成效”目标实现,依据省城环境质量指导协调组办公室《关于加快省城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的意见》(晋环指办〔2012〕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新增本年度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集中供热改造任务

通过集中供热对南屯北小区、太原锅炉集团、南城角村委会等15个单位的26台303蒸吨燃煤锅炉实施替代,并拆除燃煤锅炉,冬季采暖期减少燃煤9万吨。其中:万柏林区新增4个单位、7台锅炉,晋源区新增6个单位、14台锅炉,尖草坪区新增5个单位、5台锅炉。

二、新增清洁能源替代任务

通过燃气、空气热源泵等清洁能源对中城宾馆、金海通宾馆、太原老区医学院、会众家园、万国汽贸园、山西昌达隆供热公司等41个单位的53台325.5蒸吨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拆除燃煤锅炉,年减少燃煤10.7万吨。其中:小店区11个单位、17台、89蒸吨,迎泽区4个单位、4台、3.5蒸吨,杏花岭区7个单位、8台、31.5蒸吨,尖草坪区3个单位、3台、1.5蒸吨,万柏林区8个单位、11台、33.5蒸吨,晋源区4个单位、7台、11.5蒸吨,经济区1个单位、5台锅炉、145蒸吨。

三、新增城中村供热改造任务

通过区域供热新增尖草坪区宇文村、阳曲村、中焉村、不锈钢源区赵道峪村等4个城中村或农村供热改造任务,改造面积19.07万平米,拆除城中村小锅炉889台,减少冬季燃煤量1.14万吨。

四、几点要求

(一)列入新增集中供热任务和城中村供热改造任务的,由市城乡管委牵头组织;列入新增清洁能源替代任务的,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

(二)各牵头部门、各区政府要按新增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新增任务全面完成。

(三)新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2012年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工作考核范围。

附件: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新增工作任务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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