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发〔20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1日

忻州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3〕42号)精神,加快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资源环境制约是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解决节能环保问题,是我市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衔接国家和我省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内在要求,是实现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资源型产业循环发展的重要举措。节能环保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加快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对于扩大内需,拉动全市投资消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优势产业群,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发展目标

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快速提升,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5年,全市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80亿元。培育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值超过50亿元,培育5-10户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节能环保企业,一批机制灵活、技术领先、模式创新的中小企业得到蓬勃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力争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通过企业自主创新、产学研联合、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增强节能环保重点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到2015年重点建设1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攻克一些关键技术并实现转化应用,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围绕煤炭和煤层气开发利用、电力、铁矿采选、建材等行业节能减排,以及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矿山生态修复等特色领域,推广一批适应忻州市情的技术、装备和产品,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新机制。推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脱硫脱硝设施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运营。

三、重点任务

围绕国家和省节能环保重点领域,立足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础和特色,重点推进十大工程建设:

(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研发机构,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技术创新机制。

(二)节能重点技术装备和产品示范工程

围绕重点领域,加快节能共性关键技术、核心材料、关键设备的产业化步伐,重点在节煤、节油、节水、节电和余热余压利用技术、清洁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开展攻关,着力培育优势技术装备产品;推广高效煤粉锅炉在各类园区、县城、工业企业及重要旅游景区的使用;鼓励发展分布式供能系统,加快实施产业化示范项目。推动LED在农业、医疗、通讯、道路、公共机构等领域的应用。

(三)环保重点技术装备和产品示范工程

围绕重点产业市场需求,发展烟气脱硫脱硝、布袋除尘、机动车尾气净化等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发展水处理及回用技术装备。

(四)节能环保服务提升工程

提升节能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能效评估为主要模式的节能服务业,培育一批系统节能解决方案和专业化综合服务的节能公司。提升环保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环境污染治理服务和环保设施运营服务,培育一批以污水垃圾处理、脱硫脱硝除尘、生态修复、环境监测为重点的专业化环保设施设计、建设和持证运营企业,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继续推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装备认证。实施节能产品能效标识、再制造产品标识管理制度。争取我市更多的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入围国家推广目录。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将我市获得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清单。

(五)绿色建材与节能建筑推广工程

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动建筑工业化。积极推进太阳能光热及光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建设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推动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面实行供热按户计量收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六)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工程

加快城镇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建设和餐厨垃圾资源化,探索、实施资源化处理城市废弃物示范工程。加快城镇园林化建设。推进市政设施市场化运营。

(七)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园区建设,重点开发和拓展煤矸石、粉煤灰、赤泥、脱硫石膏、冶炼渣的资源化利用领域。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加大“限粘禁实”工作力度,发展新型建材。推广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等建材产品。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技术和应用标准。

(八)煤层气开发利用工程

加快煤层气地面勘探开发、加大煤矿矿井瓦斯、风排瓦斯、乏风综合利用,推进低浓度煤层气提纯、液化技术的开发应用,加快煤层气输送管网、压缩存储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煤层气应用范围。

(九)清洁生产推进工程

推进共性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绿色环保原材料开发,开展碳捕集、封存和利用技术推广。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建立评价标准,支持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咨询、设计服务机构建设。

(十)低热值煤发电工程

加快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加强发电机组运行管理,对入炉燃料热值实行定期核验。加强脱硫脱硝、除尘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

四、政策措施

(一)落实财税政策

进一步加大政府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节能环保产业技术进步、成果转化、重大示范和推广应用。切实落实好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大投资力度

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整合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重大项目和技术装备研发投入力度,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程序,强化监管,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投资效益和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拉动节能环保产业市场投资。

(三)拓宽融资渠道

支持绿色信贷和金融创新。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将特许经营权等纳入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节能环保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四)落实价格和收费政策

建立完善居民用电、用水阶梯式价格机制,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落实污水、污泥、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五)健全法规和监督体系

探索建立节能环保产业统计制度,研究确定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完善统计方法。严格节能环保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行业管理,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责任分工

建立目标责任制,将牵头责任和进度要求分解落实到市直各有关部门(附件1),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切实负起牵头责任,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各配合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抓好落实。要加强跟踪督促,每年初对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六、考核评价

建立健全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考评制度,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节能环保工作重点任务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断总结完善,建立以工作任务为核心、工作职责为基础、工作实绩为标准的节能环保产业推进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工作落实情况跟踪分析,切实发挥目标责任考核对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导向作用,更好地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七、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忻州市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工作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产业发展办公室、建筑节能办公室和科技创新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总体部署和发展目标,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推进责任,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八、宣传教育

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和资源环境市情宣传。加强节能环保舆论监督和引导,宣传先进事例,曝光反面典型,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尽快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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