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4〕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日

忻州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忻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规定》(忻政办发〔2013〕7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3年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灾情

2013年全市共发生达到统计标准的地质灾害3起,均为崩塌,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37.85万元,未达统计标准的地质灾害1起(附件2)。与2012年(达到统计标准的地质灾害3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37万元)相比,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基本相当。

另外,偏关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系统成功预报了新关镇马梁村老维沟黄土崩塌地质灾害1例,避免了7户、35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

1、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2013年全市年平均降水量606.125mm,其中静乐、岢岚、五寨、保德降水量均在600mm以上,全市6—8月份平均降水量461.8mm。由于我市自然地质环境脆弱,地形起伏,沟谷纵横,植被稀少,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活动导致山区持续上升,盆地相对下降,夏、秋季节降水诱发的自然地质灾害隐患增加。2013年6—8月份强降雨诱发了忻府区、定襄县发生崩塌地质灾害3起。

2、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有所增加。经排查确认,2013年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118处(比2009年入库数字1592处减少474处),其中特大型2处,大型11处,中型83处,小型1022处。按成因划分,人为因素引发的有477处(比2009年入库数字286处增加191处),自然因素引发的有641处。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看,除各类交通沿线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不好统计外,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到31285人的安全,潜在经济损失13.1245亿元。数字统计表明,虽然隐患点总数减少了,但由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在增加。特别是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规模迅速扩大,矿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的开展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引发地质灾害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的损失将不断增加。

二、2014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2014年降水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部门预测,2014年全市年降水量在400—520mm之间,黄河沿岸、繁代谷地略偏多,高寒山区和忻定原盆地接近常年,年平均气温接近常年或略偏高。其中,冬季(1~2月)降水量6.0~8.0mm,与历年同期相比略偏多,平均气温偏低;春季(3~5月)降水量45~90mm,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西部略偏少,东部略偏多,平均气温接近常年或略偏高;夏季(6~8月)降水量240~300mm,与历年同期值相比较接近常年,平均气温接近常年或略偏高;秋季(9~11月)降水量65~100mm,与历年同期值相比较接近常年,黄河沿岸略多,平均气温接近常年或略偏低。

(二)2014年重大工程建设情况

1.省级重点工程(86项)(附件3)

2、市级重点工程(385项)(附件3)

(三)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全市降雨趋势预测和工程建设情况,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分析,2014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前汛期(4—6月)应谨防局部地区强对流天气带来强降水,在中低山丘陵地区,特别是经过人工削坡的地段易诱发崩塌、滑坡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后汛期(7—9月)应特别注意防范台风带来的强降水引发群发性地质灾害;消融、冰冻期(1—4月,10~12月)应注意软土分布区和基岩发生地面塌陷和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全年地质灾害发生的范围、规模及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与降水量和工程建设活动密切相关,特别要注意防范铁路、高速公路及国、省公路和城市改造、保障性住房等重大工程施工引发地面塌陷和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三、2014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其它时期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四、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河东煤田及东部区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偏关、河曲、保德以及神池西部、五寨西部、岢岚西部等区域,面积5567.81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2.14%。该区地貌类型主要为黄土丘陵,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9国道、304省道、306省道、308省道、218省道、忻保高速公路、宁保铁路、宁旧铁路、宁岢铁路及其它县乡道路周围区域小规模黄土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宁武煤田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宁武西部、静乐大部、原平西部,面积3213.09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2.78%。该区地貌类型主要为低中山,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6省道、215省道、305省道、312省道、313省道、忻保高速公路、太佳高速公路、北同蒲铁路、宁旧铁路及其它县乡道路周围区域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3、五台山—恒山铁矿区崩塌、泥石流、滑坡、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代县、繁峙、五台北部,面积3476.06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3.82%。该区地貌类型主要为中高山,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108国道、208国道、205省道、213省道、311省道、大运高速公路雁门段及其它县乡道路周围区域崩塌、泥石流、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

1、忻州西部黄土高原—芦芽山崩塌、泥石流、滑坡次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神池、五寨、岢岚、宁武西部,面积3485.59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3.86%。该区地貌类型西部为黄土丘陵,东部为中高山,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9国道、305省道、306省道、312省道、宁岢铁路及其它县乡道路周围区域崩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

2、宁武中部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次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宁武中部汾河、恢河流域两侧,面积863.56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43%。该区地貌类型主要为低中山,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15省道、206省道、北同蒲铁路、宁静铁路及其它县乡道路周围区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3、原平西部—忻府西南部崩塌、滑坡、地裂缝、泥石流次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原平西部及忻府西南部山区,面积2217.47km2,占全市总面积的8.81%。该区地貌类型主要为低中山,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6省道、312省道、313省道、北同蒲铁路及其它县乡道路周围区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五台—原平—定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次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五台大部、原平西南部、忻府北部、定襄东部山区,面积3967.95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5.78%。该区地貌类型主要为低中山,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6省道、312省道、313省道、忻阜高速公路、朔黄铁路及其它县乡道路周围区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忻定盆地及滹沱河两岸平原区,面积2359.16km2,占全市总面积的9.38%。该区地貌类型属山前倾斜平原区、河谷平原区,地质灾害不甚发育。防治重点是对厂矿、公路、铁路及人口集中的城镇、村庄进行定期巡查。

(四)重点预防地段

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为人口密集和重要工程建设的地区,以本方案所列出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市级预防重点,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县(市、区)应在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予以明确。

本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地区、段)包括:规模大、威胁人口100人以上、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96处(附件4)。上述隐患点(地区、段)受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重点防范。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防责任人见附件5。

五、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防治目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负责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履职尽责,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反应。各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要严格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隐患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忻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规定》和《忻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本辖区地质灾害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分级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工作情况。

各级国土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切实做好隐患排查、监测预防、预警预报、群测群防等工作。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成因分析(责任鉴定)和灾情趋势分析研判等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和责任单位及时提出相应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安全转移的应急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认真总结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2014年4月15日前,将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同时,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足额到位。

(二)制定方案,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县(市、区)国土部门要在认真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上,科学研判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会同住建、水利、交通、财政和气象等部门,依据2013年度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成果,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情况,组织编制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方案》中要包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预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县(市、区)国土部门要在2014年5月中旬之前将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市国土局备案。防治方案应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应通过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要按照《忻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要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机制,建立预警预报应急指挥系统,做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消除隐患,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而发生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忻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规定》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落实经费,完善防治工作投入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精神,积极筹措资金,将地质灾害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对危害性大、影响严重、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抓紧治理或搬迁避让。各县(市、区)在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应遵循地质灾害“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按如下要求落实有关经费:

1、应急处置经费。由自然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安排,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经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2、地质灾害治理及搬迁避让经费。由自然因素引发、急需治理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政府自行筹措解决工程治理经费;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积极争取省财政和国家财政资金进行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经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3、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结合城市改造、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根据本辖区财政状况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监测人员补助、宣传培训经费、应急演练经费、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并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4、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需按规定履行项目预决算评审程序,以预算评审金额作为资金安排依据,列入国土部门预算,项目治理完成后,按评审机构审定的决算金额支付资金。

(四)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山西省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忻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防体系,确保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国土部门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部门联合、行业管理负责、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管理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重要作用,通过向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国土部门发放《地质灾害隐患通知书》,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自我救治”,不断增强社会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汛期前,各县(市、区)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要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划定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将排查检查情况于5月15日前报忻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汛期中,要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根据省、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预警预报工作,会同当地气象部门做好实地核实工作。汛期后,要进行复查与总结。要充分发挥市、县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及应急专家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实际,组织或指定一支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以备担任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全面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西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类建设项目要按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依法查处违反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注重预防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矿区防灾减灾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矿山建设、生产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

(六)消除灾害隐患,加快实施勘查治理工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加快危害大、影响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工程进度。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监督指导工作,确保保质保量地完成“十二五”规划期内2014年度工程治理项目。经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使用国家和省财政资金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完成。

(七)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协同联动机制

应急、国土、财政、民政、教育、水利、交通、住建、发改、煤炭、安监、公安、卫生、园林、气象等有关部门以及乡(镇)、村委会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加强协调、沟通与合作,以应急办和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为信息平台互通信息,确保市、县、乡(镇)、村四级之间、部门上下级之间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确保全市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预警预报和防灾减灾工作顺利推进。各地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多部门协同处置地质灾害的联动机制,形成快捷高效的抢险救灾合力。

(八)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张贴宣传画、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等方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做到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进学校。各级国土部门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3·19《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和“6·25土地日”等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各级政府、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要注重发挥媒体的职能作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宣传优秀群测群防员的先进事迹,激发群众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地质灾害排查检查、监测预防与应急处置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好“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的职责。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建设和所管辖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预防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煤矿、非煤矿山、公路、铁路、水利设施和学校、风景旅游区等易遭受或诱发地质灾害的隐患点,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分别由所在地煤炭、安监、交通、水利、教育、园林、旅游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检查、监测预防和险情应急处置,当地国土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排查检查、监测和险情应急处置。汛期前,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进行全面的排查检查,并将排查检查情况报当地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同时要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资金和物资准备,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1、忻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名单

2、2013年度忻州市地质灾害情况一览表

3、2014年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名单

4、2014年忻州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5、2014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防责任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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