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重点项目工作推进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重点项目工作推进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省市重点项目单位:

2012年是全省的“项目落地年”,为确保全市重点项目储备、签约、落地、建设“四位一体”工作有效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领导机构,提供组织保证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都要建立健全重点项目领导机构,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一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都要成立重点项目建设领导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市县两级重点项目的各个环节工作。领导组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并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县、开发区重点办)负责具体承办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成立重点项目推进领导组。该领导组由市直相关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责任科室组成。

二、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目标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以年初确定的项目储备任务总额、项目签约任务完成额、重点项目落地任务金额、重点项目年度投资任务总额四项指标作为年度目标,以“四位一体”的工作要求为内容,落实责任单位、部门责任领导、项目负责人等,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

第三条按照“四位一体”的工作要求,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组统一领导和协调上述四个环节的工作。具体工作分工是:项目储备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项目签约工作由市招商局牵头负责;重点项目落地和建设工作由市重点办牵头负责。

第四条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按照属地原则对本区域内涉及重点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横向管理,各县(市、区)长、各开发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行业及业务分类,对市县两级本行业、本部门、本系统的重点项目进行纵向管理,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抓到底”的总要求,对2012年省、市重点项目、2011年中博会的签约项目全部成立项目推进领导组:对于投资总额50亿元及以上项目,从储备阶段开始成立;对于投资总额50-10亿元的项目,从招商引资和申请立项开始成立;对于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下的项目,从项目立项、签约之后开始成立,对项目实行一抓到底,直至建成投产的跟踪推进机制。

第六条各县(市、区)、各开发区都要实行领导包联重点项目,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包联一项或几项对区域经济影响较大的项目,一抓到底,每月深入工地不得少于两次,随时掌握项目动态,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各种问题。

三、严格目标考核年终兑现奖惩

在明确分工和责任基础上,按照“突出导向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建立重点项目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把考核的内容细化到项目的储备、招商、落地、建设各个环节。

第七条2012年度重点项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有7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项目储备完成额;各县(市、区)、各开发区项目签约完成额;各县(市、区)、各开发区重点项目落地任务完成额;各县(市、区)、各开发区项目落地任务完成率;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省、市、县重点项目投资完成额;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的省、市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各县(市、区)、各开发区重点项目开工率。

对上述考核指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企业法人都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项目法人,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第八条市重点办要将重点项目落地和建设的每月指标完成情况,以市政府通报文件形式将每月指标完成情况,下发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并在领导组联席会议上进行分析解剖,指出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每个月在《运城日报》和政府网站公布全市重点项目储备、签约、落地和建设四个环节的排名情况。在运城电视台公布各县(市、区)的前三名和后三名,各开发区的第一名和最后一名,并要加注按语或者点评,以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每半年在新闻媒体公布项目储备和签约的排名情况。

第十条在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中,要加大重点项目四个环节的分值。对各项指标完成好的县(市、区)前三名、开发区第一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和全市排队最后一名者,将责成其书面说明理由、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全市项目建设进度快、投资总额完成较高的前10名项目单位,要进行奖励(每个项目单位同时可推荐1名先进个人),优质服务单位和个人,也一并进行年度表彰,并向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推荐记功。

四、强化督查职能,搞好协调服务

各级各部门的重点项目领导组和项目推进领导组,要深入各县(市、区)各开发区项目建设第一线协调服务,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一条要把督查工作制度化。每个季度要对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工作进行督查指导,以督促其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半年对项目工作进行一次实地观摩点评,指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第十二条建立有效的会议协调机制。随时召开各种专题会议和现场办公会议,解决各类急难问题;每月召开一次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工作例会,解决影响重点项目推进的一些常规性问题;每季度举行一次领导组成员会议,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五、优化投资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以及与重点项目建设相关的市直各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尽快制定和完善优化全市重点项目投资环境的相关措施和办法,提高办事效率,为重点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第十三条市监察局、市政务大厅要牵头建立重点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和并联审批机制,要想方设法加快办理重点项目的审批工作步伐。对工作任务重、审批项目多、审批时限长的项目审批职能部门要加班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办理时间;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项目,要并联办理;对所有审批程序内容,要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对不能一次性提供全部资料的项目,要实行边办理、边完善或先办理再完善的办法,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步伐。

第十四条按照重点项目的轻重缓急,市重点办要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编制重点项目用地计划,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国土资源部门要确保市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

第十五条市直相关部门在办理市重点项目的规划、立项、环评、供电、供水等审批手续时,要优先保证各项受控指标分配给重点项目。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投资主管部门,在安排本级项目投资时,要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的资金,在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时要优先争取重点项目的资金。用于重点项目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投资规模的70%。

第十七条各级重点项目领导组及推进组,对每个重点工程项目都要确定一名业务精通、善于协调的同志进入项目领导机构,经常深入项目工地,及时反映重点项目建设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市监察局、政务大厅要定期征求重点项目单位对涉及项目审批的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建立重点项目服务单位的奖惩机制。对服务质量较差的单位,监察局要派驻工作组,帮助其解剖分析存在问题,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要加大联合监督执法力度,坚决、彻底、迅速地查处各种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事件,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新闻报道力度,教育和动员全市上下积极行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十条宣传部门要尽快出台加强对重点项目进行宣传报道的实施方案,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强势宣传媒体,开辟重点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专栏,确定专职人员,对重点项目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白银市2007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