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1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1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2011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运城市2011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省2011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47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文明交通水平,创建一个路畅人安的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题

关爱生命、文明出行

文明交通、礼仪运城

讲文明、树新风、创和谐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作相应调整。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建喜市委常委副市长

常建忠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贺红生市长助理

仇官有市文明办副主任

白根元市公安局副局长

邓文义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运管处处长

陈河山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张丙巳市直工委副书记

兰屹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周昶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世良市政公用管理局局长

王邑建市工商局副局长

毛宏才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赵建红运城军分区司令部副团职参谋

王亚斌武警运城支队司令部副参谋长

杜涓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卫君翔运城日报社副总编

黄建国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丁惠民运城公路分局局长

任云西运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

杨全义市交警支队政委

关安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景运添市农机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仇官有、关安宗同志兼任,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

三、工作目标

2011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总体工作目标是“三个最大限度”,即:最大限度增加交通安全与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隐患、最大限度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继续以解决影响文明交通建设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紧密结合保安全、保畅通,进一步发挥社会、道德、法治、科技和媒体的力量,不断深化“四个六”活动,着力解决酒后驾驶、闯红灯、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推动实施工作从运城中心城区向县级市、县城、重点风景旅游区(普救寺、死海、解州关帝庙)和农村地区全面铺开。

——运城中心城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机动车随意停放、随意变更车道、不系安全带等交通陋习进一步减少;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道路科学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

——县级市、县城和重点风景旅游区:交通参与者随意横穿马路、不遵守交通信号、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影响安全有序通行的交通陋习明显减少;路口、路段人行横道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好齐备,交通标志标线完善;民警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文明执法形象不断提升。

——县乡及农村地区: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及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减少;农村道路严重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四、工作重点

2011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工作重点是“四大活动”,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大宣传、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大排查、文明交通先进典型大评比。

(一)以“文明交通,礼仪运城”为主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大宣传活动。坚持常态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调动机关、企业、街道、社区、学校等力量,进一步构筑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大格局,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到塑造文明运城、礼仪之乡的良好形象中来。

(二)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活动。持续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治理活动,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持续开展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清理整治,提高驾驶员考试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整顿驾驶人队伍;持续开展对客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整治,整顿交通运输企业。

(三)以完善道路交通设施为重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治理活动。定期对城市、城镇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开展排查,完善安全设施;实施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加强对城郊公路、山区公路、低等级公路,尤其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路段和安全设施的排查治理。

(四)以提升社会公共文明水平为目的,开展“文明交通111”大评比活动。今年是全国和全省文明和谐城市(单位、村镇)申报年,要以此为契机,组织“文明交通111”评选活动,即:评选1个文明交通示范县(市、区),10个文明交通示范社区、单位、乡(镇)、学校、路段(路口、街道),100名文明交通使者(文明交通志愿者、驾驶人员、交警、路政人员、市政人员、运管人员、农机监理人员),培养选树先进典型,推动实施工作健康发展。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扩大社会影响

1.文明办、交警部门要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围绕今年的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大型系列宣传活动,适时举办有品味、有深度、有影响力的文艺汇演、文明交通演讲、文明交通知识竞赛等活动。

2.文明办要牵头协调教育行政、住建、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加强“运城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军营,引导人们践行文明礼仪,树立文明出行意识,规范文明交通行为。

3.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全国安全生产月、“12·2”全国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庆黄金周和春运等重要节点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掀起宣传活动高潮,大力营造安全交通、文明交通的浓厚氛围。

4.交警、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开展“护卫天使行动”和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组建女警队或在校园门前及周边道路设置女警护卫岗、女警巡逻岗,全力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定期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讲,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课经常化、制度化。

5.交警、交通运输、农机部门要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在驾驶人培训中增加文明驾驶方面的内容,进一步严格营运驾驶人考试,落实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措施,即:设立一个文明交通宣传教育阵地,讲好一堂文明交通常识课,每位学员看一次文明交通宣传片,参与一次交通劝导服务,每位新驾驶人参加一次文明驾驶宣誓仪式。

6.司法行政部门要将交通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宣传和干部法律考试内容,加大分值比例。充分发挥车友会、汽车俱乐部、交安委等团体和组织的作用,对私家车驾驶人进行文明交通教育引导。

7.文明办要牵头协调工商、报社、广电等有关部门,建立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免费刊播制度,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联合刊播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协调指导营业性广告公司制作刊播文明交通公益广告。

8.根据《山西省2011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要求,交警部门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力争年内全市十三个县(市、区)全部建成宣传教育基地,并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9.交警、广电部门要深入开展“畅行中国——文明交通在行动”百城百台大联播活动,用好交通广播及车载媒体,加强全市性交通信息权威发布,进一步创新节目形式,打造地域特色,推进节目本土化,最大限度普及文明交通理念。

10.文明办、交警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和网站,邀请党政领导以及有关行业部门负责人,就“文明交通,畅通城市”等话题进行访谈,提高全社会对文明交通的关注程度。在媒体、网站开设曝光台,对危险驾驶行为、交通陋习进行曝光。

(二)强化路面秩序整治和事故预防,改善通行环境

11.交警、公路管理部门要大力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工作。要组织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继续加大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和涉牌涉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12.军队、武警部队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军车、警车和特种车辆的管理整治。

13.交警部门要加快智能交通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各类交通卡口监控设施建设,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14.交警、公路管理、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减速带、减速道钉、振荡标线、路口警示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合理渠化主要路口、路段,提供良好通行条件。

15.交警、住建部门要加强整合微循环、主干道、快速路网络,进一步提高路网平均车速。公安交警部门要着力提升处置指挥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16.交警、交通运输及运管部门要以客货运驾驶人、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人、校车驾驶人为重点,建立市、县两级手机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交通管制信息、道路通行情况、安全出行常识、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等警示类信息。逐步开展违法记分、机动车检验、驾驶证审验等手机短信提示服务。

17.交警部门要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增设交通可变情报板,利用各类交通诱导设施对交通参与者出行、停车等行为进行诱导,不断强化路面秩序整治。

18.交警、交通运输、住建部门要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9.安监、运输管理、交警部门要督促客货运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企业对营运车和驾驶人的动态监控,坚决查处一批安全隐患突出的客货运企业,取缔一批安全性能不合格的客货运车,清退一批违法次数多、交通事故多的客货运驾驶人。

20.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开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载人及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21.安监、交警、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和追究力度,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加强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水平

22.交警部门要结合“创先争优”、“大走访”开门评警和“阳光行动”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创新管理和服务,通过互联网论坛、微博、QQ、网上交通安全学校等,加强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互动交流。

23.交警部门、保险公司要尝试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记录、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等挂钩,加大交通违法成本;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

24.文明办、交警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交通违法抄告制度,着力解决特权车等突出问题。落实营运车辆、驾驶人事故信息抄告和通报制度,督促责任主体履行交通安全管理教育义务。

25.交警、司法行政部门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人民调解机制,扩大社会教育面,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26.交警部门要加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积极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强化各县(市、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组力量,增加成员单位,加强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要加强相互学习观摩,及时交流经验,市领导组办公室适时组织赴全市先进城市观摩学习。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重点,细化目标任务。要注重统筹促进文明交通软硬件建设,大力推动文明交通城乡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在中小县城和农村地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本部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具体工作,指导本系统(行业)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上下结合,共同推动,巩固扩大文明交通建设成果。

(三)突出典型引领。要利用今年开展文明城市申报的有利时机,力争省级文明和谐城市、县城通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数相关考核,市级创建文明先进市、县、乡(镇)通过全省文明和谐测评,及时总结推广文明交通建设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

(四)抓好监督考核。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对文明交通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各县(市、区)工作每季度排名通报,年底组织年度考核评价。

市文明办已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以及辖区道路通行秩序、重特大交通事故起数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内容,实行统一考核,在“文明和谐城市”、“文明和谐乡镇”、“文明和谐单位”争创以及“文明交通111”评比活动中,凡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当地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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