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运政办发〔2009〕83号
颁布日期:2009-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运政办发〔2009〕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积极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贯彻落实好中央省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措施和全市“项目建设年”的安排部署及“保增长促发展”的十项措施,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奋力实现全年发展目标,市政府决定就加快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对保增长促发展的重要意义

重点项目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骨干工程,对拉动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升级,提升基础设施整体水平,改善民生和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市作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要实现经济快速发展,最现实、最快捷、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加大投资力度,投资的核心是重点项目建设。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继续蔓延,我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重点项目建设对全市经济增长的作用更加凸现。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三个千方百计”的要求,把今年确定为“项目建设年”,并制定出台“保增长、促发展”的十项措施,首要的一条就是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保增长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抓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任务和中心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只争朝夕,加快重点项目推进力度。

二、进一步强化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各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快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市政府已经成立了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全面负责市直九个专业建设项目领导组和各县(市、区)、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各开发区都要成立重点项目办公室,办公室应设在发改局,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办公室要抽调精兵强将,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固定专门办公场所,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级重点办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和核心职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好成员单位的配合作用,确保每一项重点项目建设快速向前推进。省、市、县(市、区)和开发区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也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项目法人和项目联系人。市县两级重点办要形成上下统一、联系紧密、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保证全市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政府已和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签定了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市重点办、市专业建设项目领导组、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各开发区都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各项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分解任务,做到每个项目都有明确的项目法人、责任领导和项目联系人。市重点项目推进组每月要召开由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项目建设汇报会,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市重点办要组织制定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每月要组织召开市、县(含开发区)两级重点办主任联席会议,汇报本区域所属的重点项目月度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在前期建设、审报和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同时,市县两级重点办要抓紧做好重点项目储备工作,规划组织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

(三)全力搞好服务。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及时协调落实本辖区重点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积极主动,上门服务,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及时为工程项目建设办理征地、拆迁、环评资金、申报审批等有关手续,积极为项目单位办实事,解难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除安监、环保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项目建设工地检查,特殊情况需要检查的,要经市重点项目推进组审批。对吃拿卡要、阻挠破坏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监察部门要严查重处,绝不姑息。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重点项目建设的宣传力度。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喉舌作用,及时宣传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提振全市信心,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对工作不主动、行动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公开曝光批评。

三、切实加大项目建设的考核力度

(一)考核指标

1、重点项目投资完成额:指截止考核当月底本辖区重点项目累计完成的投资总额。

2、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指截止考核当月底已累计完成重点项目的投资额占本辖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总额的百分比。

3、重点项目开工率:指截止考核当月底已累计开工的重点项目数占本辖区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总数的百分比。

4、重点项目完工率:指截止考核当月底已累计完工的重点项目数占本辖区重点项目总数(不含前期项目)的百分比。

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指截止考核当月底本辖区已累计完成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与上一年度的同比增长率。

(注:各辖区重点项目指以运政办发[2009]26号通知确定的省、市重点项目和本县(市、区)、开发区的重点项目为准;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以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为准。)

(二)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市重点办组织实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重点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9]77号)的文件精神,从2009年6月起对全市各级各部门的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队,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具体奖励办法由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办公室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统计要求。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统计信息的报送工作。要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对每个项目进行统计,每月按时向市重点办上报月报表、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凡是在报送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将领导组名单、联系电话、办公地址以及所辖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责任领导、项目法人和联系人等情况,以文件形式于6月20日前报市重点办,地址:市发改委612房,电话:2282178。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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