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一三年度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一三年度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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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一三年度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政发[2013]12号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二○一三年度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4日
二〇一三年度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3〕1号)和全省煤炭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煤炭安全生产实际,现就2013年度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市29座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全面改变开拓部署。年底之前生产矿井全部开掘出预抽工作面进行预抽,实现抽、掘、采平衡,彻底解决瓦斯预抽时间不足的问题。
二、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全部装备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全市未实现地面抽采系统的10座高瓦斯矿井改造为地面抽采系统,4座在建高瓦斯矿井按要求安装地面抽采系统,4座抽采系统能力不达标的矿井完成提升达标改造。
三、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提高为30元/吨,其中,用于瓦斯治理不得少于15元/吨。
四、全面开展煤矿采空区专项调查。利用地球物理勘探等科技手段查清井田内和周边采空区范围、积水、积气等情况,提高矿井水害防治能力。
五、未完成采掘区域水文地质勘探报告的煤矿,不予复工复产。
六、全市所有承压开采矿井按规定进行开采安全评价,对接近或已进入承压区域的矿井,要进行三维地质勘探。严格按照安全评价指导生产,落实防范措施,严禁超出安全开采区域组织生产作业。
七、全市煤矿主体企业全部实现对所辖煤矿的安全监控、人员定位、产量监控、安全监管执法及工业视频在线监测。
八、全市生产矿井,要全部完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任务。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完成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
九、完成市级煤矿安全信息综合调度中心升级改造工程,实现市、县、矿三级远程视频应急指挥、视频和数据同步实时监测监控。
十、加强煤矿班组建设,选择试点矿井,推行“国投塔山矿班组”管理法,并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切实符合我市实际的有效办法,在全市加以推广。
十一、对全市煤矿的班组长,进行一次系统培训,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对新聘任的班组长全面推行公开竞聘方式上岗,并报煤炭部门备案。
十二、全面推行建设矿井安全前置审批制度,对设计单位超资质设计行为,一经查实,从重处罚;对矿井建设施工队伍和监理队伍开展施工企业能力评估,凡未在煤炭部门备案的队伍,一律不得进矿进行工作;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禁“赶工期、抢进度”行为;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规范煤矿基本建设秩序。
十三、全市90万吨/年及以上生产矿井在年底前必须建立专业或辅助救护队,按规定配足人员,配齐装备,并与市矿山救护大队签订救护协议;所有煤矿都必须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针对本矿井主要灾害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所有生产矿井6月底前,必须建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做到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正常运行;建设矿井在进行联合试运转时,必须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十四、全市生产矿井全部达到标准化最低等级,其中一级标准化矿井达到15座,二级标准化矿井达到15座;建设矿井投产时,必须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矿井要求,90万吨/年以上生产矿井,必须达到本质安全型煤矿标准;扎实推进煤矿“两化融合”达标建设工作,建成“两化融合”示范矿井1座、新达标“两化融合”矿井3座、启动“两化融合”达标建设矿井3座。
十五、各煤炭企业要积极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加快提升整体技术水平;煤矿主要负责人20%要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安全管理人员30%要达到专科以上学历,特殊工种70%要达到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煤矿新聘上述人员其学历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格。
十六、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纠察队不间断巡查作用,对驻矿安检站和五人监管小组履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一律从重处罚,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予以解聘。
十七、继续完善落实各级领导挂牌包保煤矿责任制内容,年度内组织不少于两次部门联合执法,对管理不到位的矿井、制度措施不落实的矿井、灾害严重不放心的矿井,各县、市、区煤炭部门要落实专人盯守,实行重点督查;对瓦斯超限组织生产的,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
十八、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建立专家会诊检查机制,完成煤矿检查分类分级监管机制、确保煤矿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
十九、要加强煤矿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积极推行煤矿用工“变招工为招生”政策、不断提高新招从业人员中直接招生人数比例。所有职工都必须进行全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煤矿“八长”必须参加年度履职考核和业务知识考试,促进全员素质提升。
二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工作不尽心,安排不到位,进度不达标,无故不完成,以及发生事故和迟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将从严追究责任。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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