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严厉整治焦化化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严厉整治焦化化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3]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严厉整治焦化化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5日

长治市严厉整治焦化化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力以赴集中打好整治焦化、化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战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我市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整治焦化、化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摸清我市焦化、化工企业规模、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及环境管理执行情况,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等行为,督促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完善环保审批手续、污染防治设施,编制应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面提高环境监管水平,确保我市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确保全市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各县市区要在前一阶段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焦化、化工企业再次进行核对,对上次核查过程中漏查的企业进行严格核查,最终确定辖区内焦化、化工企业基本情况。在准确、全面掌握焦化、化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的基础上,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进行分类处置,详细确定企业名单、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包企县级领导,并于4月15日前报市环保局,联系电话:0355-2042040。

(二)分类整治

1、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项目立即停止建设,抓紧完善环保审批手续。

2、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并已建成且具备生产条件的项目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在没有取得相关批文之前,停止一切建设和生产活动。

3、拆除建非所批的生产装置,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

4、对未经试生产批复即投入试生产的项目立即停止试生产。

5、对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企业,完善风险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6、对未按环评要求落实居民搬迁的企业结合环评批复要求,报请当地政府落实搬迁措施。

7、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的,依法处罚,限期改正或治理。

8、加强试生产期间的环境管理,督促试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和试生产批复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措施。

9、对所有焦化、化工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10、提高化工行业综合管理水平。对不符合关闭条件的分散企业,应尽可能向工业园区搬迁,实行废水集中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全市焦化、化工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实行清洁生产,完善治理设施等措施,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实施步骤(一)准备发动阶段(2013年3月25–4月5日)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完成整治焦化、化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6–5月25日)各县市区要对拟关停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下发限期治理决定。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责令关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措施,并组织考核验收。

(三)总结公示阶段(2013年5月26—5月31日)对全市焦化、化工企业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公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为强化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整治焦化、化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专项行动领导组。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建立严格的监管责任制度,各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环保局长为环境监管责任人。要实行县级领导包企业,明确包企领导责任人。凡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包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深入排查,分类进行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分类整治的要求,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要立即停建、停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违法建设项目,要立即关闭、拆除到位。对符合环保要求,可以补办环评手续的未批先建项目,按照分级审批规定补办环评手续。对不具备开展环评条件的未批先建项目,要予以搬迁或转产。对未经批准擅自投入生产和长期试生产不申请验收的项目,要立即予以停产。对长期试生产不申请验收的项目,要督促企业加紧开展验收工作;对违法试生产项目应督促其限期办理试生产手续;市环保局对各县市区提出的分类处置意见汇总后,制定《全市整治焦化化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分类处置任务表》,并在媒体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建立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向水体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构成非法处置危险物质的,除环保部门依法处罚外,公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四)加强挂牌督办,强化案件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限期整治落实。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后督查和公示制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五)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公众监督。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新闻媒体要进行跟踪报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和“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强化社会的监督作用。

附件:长治市严厉整治焦化化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专项行动领导组名单

组长:潘贤掌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克市政府副秘书长

卫马句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赵国祥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玉庆市经信委总工程师

李江华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高峰市监察局副局长

郭万武市司法局副局长

范栓紧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世标市安监局副局长

申庆斌市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刘广庆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焦化、化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办公室主任:刘广庆(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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