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长政办函〔2010〕94号
颁布日期:2010-08-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函〔201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指示精神,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长政发﹝2007﹞17号)要求,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预案编制质量明显提高,工作进度明显加快,为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奠定了良好基础。为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按时完成

应急预案是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指挥协调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及程序规范,是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的预案体系是对党和人民利益负责的具体体现,是检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当前,我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部分县区和部门的预案编制工作滞后,相当数量的预案亟待编制和修订。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预案编制工作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

(一)各县市区、高新区要对本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加快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下大力抓好乡镇应急预案和基层(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等)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2010年底前县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全部完成,基层应急预案完成率不低于85%。

(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完成预案编制既定任务。按照《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文件要求,截至目前,市直专项预案中已完成15个,还有10个未完成;部门预案中已经市政府应急办备案,但需进一步修订的15个,需报市政府应急办审核备案的还有49个(详见附件1)。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并按规定程序报审发布。

(三)抓好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的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要求,认真编制、修订企业各类应急预案,在2010年底前完成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市安监局要做好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见附件2)预案的评审、备案、演练的督促指导工作,市政府应急办将适时对大中型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进行检查。

(四)抓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会展、文化活动、烟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活动,各级主管部门要针对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和突发事件易发的特点,抓好活动前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督促,应急预案没有编制、应急预案未经批准或没有按要求备案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不能批准举办。

二、严格标准要求,确保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

目前我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仍有部分预案存在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全面、职责不具体等问题,影响了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各级各部门要把提高应急预案质量放在首位,确保应急预案真正“好用”、“管用”。

(一)注重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紧密结合地区、部门和单位的特点,加强对各种危险源和风险因素的分析评估,针对性地提出有效的处置程序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区分和细化职责。

(二)注重应急预案编制的规范性。要把地区、部门和单位的特殊性和应急预案编制的一般性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克服编制工作中的随意性。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要参照《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规定,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型和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或修改相应内容。

(三)注重应急预案的研究论证工作。在起草修订时,要坚持集思广益、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和基层工作人员的作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认真组织对预案的评审论证,确保预案遵循客观规律,符合实际情况,便于操作使用。

三、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应急预案工作规范有序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山西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09〕179号),加大对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与日常管理。

(一)要进一步抓好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按规定报同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未经应急办审核和专家评审通过的应急预案不能发布实施。

(二)要严格应急预案的备案制度。各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要报上级政府备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应急办备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规定进行备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在活动举行前15日内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办和主管部门备案。

(三)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应急预案印发后,预案中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召开指挥部成员全体会议,进一步熟悉预案,明确职责,研究协调有关问题;要抓紧对预案内容特别是应急准备、应急保障等的落实,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按照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有效、有序处置。

(四)要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应急办函﹝2009﹞6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年度演练计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要进行评估总结,并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组织的综合性应急演练情况要报市政府应急办。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需编制修订的市级预案目录

一、需编制修订的市级专项预案(10个)

1.长治市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长北车站)

2.长治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长治机场)

3.长治市处置城市公共交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交通运输局)

4.长治市核应急预案(市安监局)

5.长治市通讯保障应急预案(中国移动长治公司、中国联通长治公司)

6.长治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外办)

7.长治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市公安局)

8.长治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市公安局)

9.长治市处置劫机事件应急预案(长治机场)

10.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市新闻中心)

二、需进一步修订的市级部门预案(15个)

l.长治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市住建局)

2.长治市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市住建局)

3.长治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农委)

4.长治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气象局)

5.长治市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安监局)

6.长治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安监局)

7.长治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交通运输局)

8.长治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9.长治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教育局)

10.长治市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市畜牧局)

11.长治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2.长治市涉及宗教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市宗教局)

13.长治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外办)

14.长治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市广电总台)

15.长治人民广播电台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市广播电台)

三、需报市应急办审核的市级部门预案(49个)

1.长治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住建局)

2.长治市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市住建局)

3.长治市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市住建局)

4.长治市城市供暖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市住建局)

5.长治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农委)

6.长治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市农委)

7.长治市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人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农委)

8.长治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农委)

9.长治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市林业局)

10.长治市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市林业局)

11.长治市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市林业局)

12.长治市大中型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水利局)

13.长治市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市水利局)

14.长治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红十字会)

15.长治市天然气煤层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安监局)

16.长治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安监局)

17.长治市公安消防部队处置突发灾害应急预案(市消防支队)

18.长治市供电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治供电分公司)

19.长治市地方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治供电分公司)

20.长治市进出境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1.长治市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市发改委)

22.长治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市发改委)

23.长治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市发改委)

24.长治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市经信委)

25.长治市财政保障应急预案(市财政局)

26.长治市国家安全局应对突发事件情报信息工作应急预案(市国家安全局)

27.长治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司法局)

28.长治市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市人社局)

29.长治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商务局)

30.长治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文化局)

31.长治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市工商局)

32.长治市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人行长治支行)

33.长治市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应急预案(人行长治支行)

34.长治市发行基金调运和供应危机应急预案(人行长治支行)

35.长治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旅游局)

36.长治市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体育局)

37.长治市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外办)

38.长治市涉港涉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市外办)

39.长治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台办)

40.长治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市新闻中心)

41.长治市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银监分局)

42.长治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市信访局)

43.长治市邮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邮政局)

44.长治市处置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市公安局)

45.长治市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应急预案(市公安局)

46.长治市处置劫持人质恐怖事件应急预案(市公安局)

47.长治市处置大规模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市公安局)

48.长治日报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长治日报社)

49.长治电视台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长治电视台)

附件2

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名单

1、长治煤气化总公司

2、长治市供水总公司

3、山西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4、山西太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长治防爆电机(集团)有限公司

6、长治中天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7、山西长丰工业公司

8、山西三元煤业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白银市2007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