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灾情核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陕政办发明电 〔2010〕68号
颁布日期:2010-08-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灾情核查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0〕68号

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7月16日至25日,我省先后两次出现大范围、长历时、高强度降雨过程,引发严重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给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了准确掌握各地受灾情况特别是农村民房损毁情况,切实做好恢复重建工作,省政府决定,由省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分赴受灾严重的县(区、市)实地核查灾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任务

根据受灾县(区)提供的台账,进村入户核查因灾倒塌和一般受损房屋数量。检查受灾群众生活安排特别是“三无”、“三孤”人员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置。

二、核查方式

灾情核查工作由省民政厅牵头,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参加,组成12个联合工作组,厅级干部带队,分赴7个市的12个县(区、市)入户核查,每个县(区、市)随机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查2—3个村。

三、分组安排

第一组:赴安康市紫阳县核查

组长:岳崇省监察厅副厅长

成员:林祥光省监察厅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卢宗让省民政厅监察室主任

姜亦武省统计局农村处科员

第二组:赴安康市岚皋县核查

组长:董亚明省减灾委办公室主任

成员:王耀鹏省监察厅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徐惠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副处长

赵勤学省民政厅办公室干部

第三组:赴安康市旬阳县核查

组长:刘红春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成员:杜红师省财政厅社保处调研员

王彦海省民政厅优抚处副处长

王勇省救灾募捐办公室干部

第四组:赴汉中市南郑县核查

组长:岳文理省民政厅副巡视员

成员:高建军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总站副站长

杨党宏省民政厅优抚处主任科员

刘保彩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干部

第五组:赴汉中市勉县核查

组长:刘春秀省老龄办副主任

成员:赵学英省监察厅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赵安玲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调研员

王大华省审计厅社保审计处主任科员

第六组:赴汉中市镇巴县核查

组长:张海成省审计厅副厅长

成员:孙立志省统计局农村处处长

荀杰省审计厅社保审计处副处长

李鹏飞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副处长

第七组:赴商洛市商南县核查

组长:杜赟省双拥办副主任

成员:杨兴太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调研员

贾志远省财政厅社保中心主任科员

石永峰省民政厅勘界办干部

第八组:赴商洛市山阳县核查

组长:罗卫国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成员:种都权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副处长

李西堂省财政厅民生办副调研员

吴建国省民政厅区划处副处级干部

第九组:赴查宝鸡市陇县核查

组长:葛学省民政厅副巡视员

成员:于敏省民政厅机关党委副调研员

刘伟省老龄办综合处副处长

杨晨光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主任科员

第十组:赴渭南市华阴市核查

组长:李保存省民政厅副厅长

成员:程惠民省民政厅军安办调研员

张豪省国土资源厅离退处科员

支建利省民政厅干部

第十一组:赴咸阳市淳化县核查

组长:李强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成员:董国庆省民政厅老干处调研员

张希来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宋朝惠省老龄办福利处调研员

第十二组:赴铜川市王益区核查

组长:杨天祥省统计局总统计师

成员:方爱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常录寿省统计局居民收入处处长

华侨省审计厅社保审计处副调研员

四、工作要求

(一)灾情数据是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灾情核查工作。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查,严格把关,确保灾情数据客观准确。各市、县(区、市)要及时提供台账,积极配合做好灾情核查工作。

(二)各工作组8月16日分赴各地,在每个县核查2—3天。核查结束后以座谈会形式向市、县(区、市)反馈意见。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分别汇总安康市、汉中市、商洛市灾情核查情况,向各市集中反馈。

(三)各工作组形成核查报告报送省民政厅。

201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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